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将“纳米二氧化钛光催化剂水性溶胶工业化技术研究开发”等90项科技计划项目经费(详见附件3)下达给你们,年度科学技术经费572万元,经费科目详见附件。
请按《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经费使用按照《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执行,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年终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合同到期要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
附件:1.2014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14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2014年福建省科技项目经费表(结转市级第一批)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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