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经济信息化委关于开展本市乡镇工业区转型升级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4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本市乡镇(街道)开发、建设和管理的规划工业区块以及规划工业区块外的集中工业点(以下统称乡镇工业区),对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但随着上海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的调整优化,部分乡镇工业区出现了规模小、能级低、布局散、环保安全问题突出、开发管理水平相对较低等问题。为落实市政府《关于统筹优化全市工业区块布局的若干意见》(沪府发〔2013〕33号),市、区合力共同破解乡镇工业区发展面临的瓶颈问题,推进工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本市将开展乡镇工业区转型升级试点工作(以下简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的

  试点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型工业化为发展主线,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转型发展”要求,按照统筹优化、因地制宜、实事求是、试点推进的原则,突出科学规划、功能完善、资源集约、管理精细的要求,充分发挥乡镇(街道)积极性,充分发挥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统筹协调作用,实施政策聚焦,加快推进园区转型升级,不断提升整体形象、功能和效益,成为上海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的新亮点。

  二、试点对象

  试点对象为本市规划工业区块(即104区块)以及具有一定规模的规划工业区块外、集中建设区内的现状工业用地(即195区域)上的乡镇工业区。主要选择位于近郊城乡结合部、新城周边区域或毗邻江浙,具备一定发展基础和条件、区县近期拟重点推进的园区。原则上每个区县可推荐1—2个园区作为首批乡镇工业区转型升级试点园区(以下简称试点园区)。

  三、工作要求

  1.推荐和报送

  各区县经委(商务委)负责组织实施试点园区推荐工作,会同区县相关部门及乡镇(街道)进行讨论酝酿,经区县政府同意后,将试点园区推荐名单及简要情况以公文形式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截止时间为2013年8月31日。

  2.筛选和确定

  市经济信息化委按照相关工作要求,结合乡镇(街道)实际,进行综合平衡和筛选,拟定试点园区名单报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议后予以公布。试点园区按要求编制试点工作方案,经区县政府同意后,报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审议。

  3.工作推进机制

  为确保试点工作有序开展,市、区共同建立相关工作推进机制。市级层面,定期召开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并协调解决试点园区转型升级方面的重大问题,拟定相关支持政策,审议各试点园区的试点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并在联席会议办公室设立专门协调推进机构。各试点园区建立由区县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经济信息化委等市级主管部门、区县相关部门、相关乡镇(街道)有关人员组成的试点工作推进小组,研究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和推进时间表,落实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

  4.主要支持政策

  试点园区名单确定后,由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结合相关区县及试点园区的实际情况,协调制订相关扶持政策,落实和完善全市试点工作方案,全力支持试点园区转型升级,形成试点经验并予以推广。

  市经济信息化委将按照市工业区发展联席会议要求,举全委之力实施政策聚焦,会同相关区县共同推进试点园区转型升级工作,在政策协调、专项资助、规划修编、土地管理、园区合作、智慧园区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3年8月8日

  (联系人:市经济信息化委工业区管理处刘涛;联系电话:23112690;电子邮箱:liutao@sheit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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