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经贸(经济、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落实2014年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责任分工的通知》(泉委办〔2014〕15号)及《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级“菜篮子”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泉财企〔2013〕386号),现将2014年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新增“菜篮子”基地6个(无公害蔬菜基地3个、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3个);优化“菜篮子”基地50个(无公害蔬菜基地25个,无公害畜禽养殖基地25个);推进“菜篮子”基地直销体系建设、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实施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加强中心市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重点生鲜超市主要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确保“菜篮子”产品质量安全。
二、申报要求
申报项目的基地、企业、市场均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近2年来无失信记录和受到行政处罚。且同时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1.新增“菜篮子”基地。蔬菜基地常年连片种植面积200亩以上,生猪基地年出栏生猪8000头以上,蛋禽基地年上市蛋品5万公斤或活禽出栏5万羽以上;取得无公害农产品证书或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
2.优化“菜篮子”基地。2013年以来列为省、市级“菜篮子”基地;配备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市经贸委下发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指导意见》要求,建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管理制度(包括肥料、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购入、使用记录);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在有效期内。蔬菜基地须配备农药残留检测仪器并正常使用,有完整的台账记录。无配备农残检测设备及未开展检测工作的基地不得申报项目资金。牛、羊、兔等养殖基地参照畜禽养殖基地相关要求执行,养殖规模可适当放宽。
3.“菜篮子”基地直销体系建设。2013年以来列为省、市级“菜篮子”基地;按照直供体系建设相关要求,在本市辖区内建立固定的直供销售网点(直供车、直供摊位或者直供店面)并悬挂醒目的标志牌;在当地经贸部门登记备案;按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要求,在需要时认真履行直供平价销售规定。
4.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2013年以来列为省、市级“菜篮子”基地;已经实施农产品标识和可追溯制度,以条形码或追溯标签等形式,初步实现上市农产品可溯源。完成肉品质量安全信息可追溯系统建设任务。
5.生猪定点屠宰场升级改造。按照屠宰场规范化建设相关标准要求进行升级改造,且成效明显。
6.中心市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重点生鲜超市主要食品质量安全监测。配备可打印数据的农药残留检测仪器;配备合格的专(兼)职检测人员,坚持每天开展入市果蔬农残及水产品甲醛快速检测;有完整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台账;在市场(超市)经营区醒目位置设立公示牌,每天公示检测结果。
三、申报材料
项目申请单位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2014年泉州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和无公害产地认定证书复印件。
4.申报项目建设的基地必须提供项目建设前与竣工后的比对照片,其中直销点项目必须提供已挂牌的直销点照片,食品安全追溯系统项目必须提供可追溯查询的标签样本和包装盒(袋)照片。蔬菜基地必须提供农药残留检测室及购买农残检测仪器发票及照片。此项材料9月1日前提供。
四、工作程序
1.项目申报。项目单位按照属地原则提出申请逐级申报,各地经贸、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及项目建设的可行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切实做好筛选推荐工作。填写《2014年泉州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连同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联合行文向市经贸委、财政局申报。
2.督促检查。项目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及时检查、指导、督促项目落实,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确保项目建设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建设完成后,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将适时对项目建设及运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
3.资金拨付。市经贸委、财政局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审定,联合下达补助资金。各地经贸、财政部门必须及时将补助资金下拨到相关单位。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骗取、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罚,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件:1.2014年泉州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汇总表
2.2014年泉州市推进新一轮“菜篮子”工程建设项目申报表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