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创意产业项目的管理,我委制定了实施方案,现予以印发实施。每年具体申报事项另行通知。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省级预算内创意产业项目实施方案 为规范省级预算内投资创意产业项目的管理,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政策依据 (一)关于进一步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闽政办〔2010〕302号,简称《实施意见》) (二)关于印发加快我省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2007〕17号) (三)关于印发2014-2015年全省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办〔2014〕17号) (四)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 (五)贯彻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配套文件 二、支持范围 创意设计、数字服务创意、文化创意、时尚设计及咨询服务创意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平台项目(详见《实施意见》)。 三、支持对象和补助标准 本科目主要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承担项目建设的项目单位。项目单位获得贷款并支付相应的利息后,凭获得贷款和支付利息的有关凭证申请补助。 支持对象:在福建省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创意产业开发、生产经营和中介活动的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实施意见》重点发展领域范围,包括支持创意产业公共服务平台、6·18创意企业对接的创意成果转化项目等。 补助标准:单个项目补助40-80万元,不超过利息额度;单笔贷款且贷款期限应高于半年不超过2年(截至项目申报通知发出之日前)。 四、项目安排程序 (一)省发改委根据年度省级预算内投资安排的总体意见,下发项目申报通知; (二)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本辖区内县(市、区)发改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在审核把关后统一汇总上报省发改委; (三)省发改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对项目进行初审,重点审查是否符合投向要求、是否存在重复申报、是否提供有效贷款凭证等; (四)提交专家组评审,将专家意见作为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组织处务会议提出年度项目投资安排计划; (五)项目投资计划经委资金评审领导小组和委主任办公会议审定通过后,按照省级预算内投资有关程序下达具体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