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申请2015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的主要原则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调整优化中央预算内投资结构,压缩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重点支持全局性、基础性、战略性的重大项目,进一步改进规范投资计划管理,提高中央投资效益,充分发挥中央投资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调整结构中引导带动作用,推进“十二五”规划建设任务顺利实施,为“十三五”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安排的重点领域
(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支持国有工矿、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推进保障性住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二)“三农”建设。加强重点枢纽水源工程、重大引调水工程、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等水利设施建设。重点支持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粮食仓储设施投资,支持种子工程、渔政渔港等其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农村公路等农村民生工程。
(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中西部铁路建设,支持中西部支线机场等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推进煤矿安全改造等能源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边海防、气象、邮政等其他基础设施建设。
(四)社会事业和社会治理。支持农村学前教育、中西部农村和边远艰苦地区基础教育、民族地区普通高中和民族院校、特殊教育学校等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继续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支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体系、儿童福利设施等建设。支持国家文化和自然遗产地保护、广播电视村村通等。支持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基础设施等建设。
(五)支持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实施兴边富民行动,推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
(六)节能环保与生态建设。继续支持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支持节能环保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重点工程。继续支持天然林资源保护、重点防护林保护等。
(七)自主创新和结构调整。发展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进一步压缩一般竞争性企业项目投资,加大对重大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开发应用的支持力度。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投资方向编报计划。要严格按照确定的投向要求筛选项目、申报计划。对已经批准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要依据2015年度建设任务提出年度投资计划草案。对正在编制规划或工作方案的专项,原则上可比照今年规模提出年度投资计划草案。
(二)完备前期工作手续。所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核(备案)、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鞥前期工作程序,完备相关审批手续。拟新开工项目的前期工作要落实,做到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就能立即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是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的重要参考依据,项目前期手续不完备的,不列入投资计划。
(三)落实地方配套投资。要统筹财力,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优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
(四)进一步加快投资计划执行进度。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投资计划执行全过程管理观念,从落实建设条件、保障配套资金、下达支出预算、推进建设设施、加快资金支付等各个环节入手,切实加强管理,努力加快计划执行进度,确保中央投资及时发挥效益。
(五)按照规定形式和时限要求报送投资计划。要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可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互联网门户网站下载)编报项目,编报的中央投资计划建议必须落实到具体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
请市直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抓紧组织深化项目前期工作,完善相关手续和材料,做好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申报准备,并与市发改委相关科室做好工作衔接,根据具体专项计划通知的要求,组织申报符合投向方向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
联系人:吴俊杰 联系电话:28228933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