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福建省产业龙头创新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3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科技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文〔2014〕26号),引导创新要素向产业龙头企业集聚,提升产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能力,进一步推动产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快建立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导的产业技术研发新机制。改革产业化目标明确的科研项目形成和支持方式,加强对先进制造业、现代农业和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产业的技术需求分析与预测,建立“企业出题、先行投入、协同攻关、市场验收、政府补助”的组织实施机制,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牵头组织实施重大产品开发、应用技术研究和成果转化的项目。支持有条件的产业龙头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区域科技重大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承担,鼓励高等学校联合产业龙头企业承担高校产学合作科技项目,充分发挥产业龙头企业在产业转型升级和行业技术创新的引领带动作用。

  二、加大力度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立研发机构。发挥省级科技创新平台专项资金的引导作用,优化省级科技创新平台的布局,重点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设或与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共建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新建或参与建设科技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等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并享受相关扶持政策。鼓励产业龙头企业与境(内)外著名高校、央企、跨国公司等共建研发机构。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牵头设立产业技术研究院等新型研发机构,其在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创新平台建设等方面,与科研机构享受同等政策支持。

  三、支持产业龙头企业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建立健全按产业发展需求部署创新链的科研运行机制和政策导向,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牵头开展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新品种等的联合攻关和推广应用。海峡技术转移中心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发布产业技术需求,推动境内外优秀科技成果与我省产业龙头企业有效对接。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购买国内外先进的科技成果在闽落地转化,对其购买的产业共性关键技术或重大发明专利给予重点支持。

  四、做大扶强科技型产业龙头企业。鼓励产业龙头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和创新型企业,在全省培育一批关联度大、主业突出、创新力强、带动力强的科技型产业龙头企业,形成龙头引领、链条延伸、集群共进的局面。推动产业龙头企业主动介入国内外研发分工、设立海(境)外研发中心、更多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产业龙头企业海外并购拥有核心技术和重大发明专利的科技型企业或研发机构,参照执行我省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政策。加强对产业龙头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落实辅导,支持其按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50%加计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同时,享受财政给予企业实际加计扣除所得税减免额同量资金奖励政策。加强科技奖励对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引导激励,省科学技术奖重点奖励对产业创新发展有重大贡献的科技成果和优秀科技人才。

  五、坚持以产业龙头企业为主导打造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福建省产业龙头企业促进计划20个实施重点产业,以科技重大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为载体,择优建设和发展省级重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支持产业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建立联合开发、优势互补、成果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开展共性技术攻关。

  六、强化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对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源头支持。鼓励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与产业龙头企业共建研发机构,共建学科专业,实施合作项目,加强对产业龙头企业技术创新的理论、基础和前沿先导技术支持。鼓励高等学校和产业龙头企业联合制定人才培养标准,共同实施培养,共同评价培养质量。推动科研院所、高等学校面向产业龙头企业转移科技成果,完善落实股权、期权激励和奖励等收益分配政策,改革科研评价制度,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七、加强产业龙头企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优先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导和支持归国留学人员参与科技创新创业。对产业龙头企业引进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项目和创新团队,给予“一事一议”特别支持和资金资助。优先在产业龙头企业遴选省科技创新和创业领军人才。健全科技人才流动机制,鼓励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创新人才双向流动和兼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八、推动科技资源向产业龙头企业开放共享。加快建立以创新服务绩效为导向的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激励机制,加大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等向产业龙头企业开放服务的力度,将资源开放共享情况作为其运行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对产业龙头企业利用福建省大型科学仪器设备协作共用平台、泛珠三角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网以及国家大型仪器共享平台的共享资源,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研究所进行的各项分析测试活动,按企业的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

  九、推进产业龙头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鼓励和支持产业龙头企业创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开发核心知识产权产品,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机制。积极开展专利申请资助工作,支持产业龙头企业获取技术含量高的国内授权发明专利、PCT国际申请国际阶段、外国(地区)授权专利。支持产业龙头企业中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实施专利产业化项目,开展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工作,为产业龙头企业专利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促进专利成果转化运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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