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请2014年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7    浏览次数:1

  福州、莆田、泉州、漳州市科技局,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支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非上市企业改制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闽财教〔2012〕2号)精神,为推动我省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更多非上市企业改制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份转让系统”),加强科技与金融结合,促进我省国家高新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现将组织申请2014年中小企业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补助资金支持对象为申请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福建省行政区划内(不含计划单列市)的国家高新区非上市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均须在国家高新区内)。

  (二)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可在申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的三个不同阶段申请相应补助资金。即签订股份转让系统合同并已支付主办券商(包括法律、会计和评估机构)费用不少于10万元、完成企业改制、通过主办券商内核的三个阶段。每个阶段最高可以分别申请补助资金10万元,申请总金额不超过企业已支付的费用数额。

  (三)在与主办券商签订股份转让系统合同前已改制的企业不能申请企业改制补助。不受理已获得股份转让系统相同阶段补助资金的项目。

  二、申请程序

  (一)申报单位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网上填报《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申请表》并上传相关申请附件材料(有关要求详见附件)。企业必须在线填写申请表中的《申请企业基本情况表》,并根据申请补助资金类别选择填写相关子表。

  (二)申报材料经所在高新区管委会(包括: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莆田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泉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漳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网上审核提交,由有关设区市科技局作为推荐单位,归口审核推荐。

  (三)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由申报单位通过项目管理信息系统打印纸质《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申请表》连同申请表规定的附件材料一式两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在规定时间内报送省科技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

  (四)申请材料经省科技厅创新资金管理中心审核合格后,由省科技厅会同省财政厅共同下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在同一个年度专项经费额度内按申请顺序安排(以各设区市科技局邮寄出的邮戳时间为准,若邮戳时间相同,则按照企业在申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过程中完成相应阶段的具体时间顺序)。

  三、申报时间

  项目的网上申报时间为2014年6月26日至8月16日;网上审查推荐时间为2014年8月17日至9月5日(系统关闭);纸质申请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8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省创新资金管理中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润地

  电 话:0591-87304750

  邮  箱:wrundy@126.com

  附件:1.申请材料要求

  2.2014年股份转让系统补助资金申报代码表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6月26日

  通知全文及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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