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4    浏览次数:2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6月12日

福建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和中共福建省委《关于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闽委〔2013〕14号),现制定我省2014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点工作任务。

  一、加快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一)调整优化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明确各级公立医院的功能定位,进一步优化公立医院结构布局。各级政府要科学制定调整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将区域内各级医疗机构纳入统一规划,每千常住人口医疗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建设标准和床位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禁公立医院举债购买大型医用设备。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中医科和中医院建设,加强儿科、产科、康复、精神卫生等薄弱学科建设,2014年全省县及县以上医疗机构计划新增床位8400张以上。(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负责)

  (二)分类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一是重点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制定出台《福建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通过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价格机制、药品采购、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保制度、监管机制等综合改革,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2014年全省33个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其中莆田、龙岩、三明、宁德市所有县(市)全部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同时,鼓励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二是稳妥推进厦门、三明市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工作,抓好莆田、龙岩、宁德市同步推进市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三是做好省属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准备工作。理顺省属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探索建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做好省属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前期有关财政补偿、价格调整、医保支付等基础性测算工作。(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委编办、省物价局负责)

  (三)建立科学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投入,以及医院加强成本控制管理等多方共担。政府投入要体现“保基本、强基层”,财政投入要向县级公立医院倾斜。县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人员基本工资由财政托底,建立常态化的办医经费补助制度,纳入财政预算。市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市财政设立专项补助。省级公立医院硬件投入由政府部分承担,日常运营经费由医院承担,政府依据财力给予医院适当专项补助。各级政府对区域内不同等级和不同类别医院实行差别化的投入政策。进一步完善药品零差率补偿政策,充分考虑中药饮片价格形成机制和管理成本。各级政府要在保证原有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对医院因实行药品零差率减少收入中由财政补助的部分列入政策性亏损补助,并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形成长效、可持续的财政补助机制。(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负责)

  (四)理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充分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鼓励医院通过提供优质服务获得合理收入。按照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比例,拉开全省不同层次、不同等级医院之间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差距,保持合理的比价关系,保障县级公立医院提供相对价廉的基本医疗服务。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中,要充分考虑中医院、专科医院的特点。(省物价局、省卫计委、省人社厅负责)

  (五)探索建立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健全医院内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落实医院人事管理、内部医技科室设置、中层干部聘任、内部分配等自主经营管理权。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任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问责制,加强院长管理能力培训,探索建立院长任职资格管理制度。推动公立医院去行政化,到2014年底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一律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省委编办、省卫计委负责)

  (六)建立适应医疗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一是完善公立医院人事编制管理办法。根据国家标准合理核定各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总量,实行编制动态调整和编制备案制。按照“招得进,留得住”的要求,县级医院专业技术人员实行更加简捷有效的招聘政策和更加优惠的岗位设置政策。制定更加切合县级医院特点的职称评定标准,适当提高县级医院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对省、市公立医院实行定编定岗不定人,推行全员聘任、竞争上岗的管理体制。二是建立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薪酬制度,逐步提高医务人员待遇。医院在工资总额范围内,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酬,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医院的药品、耗材、检查、化验等收入挂钩。(省卫计委、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七)健全分级诊疗体系。一是探索试行分级诊疗办法。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人才培养和基层医生签约服务等措施,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的就医秩序。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基层首诊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二是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分工协作机制。通过技术合作、人才流动、学科建设、管理支持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县级公立医院、城市大医院之间分工协作机制,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有序向下纵向流动。落实城市三级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制度,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技术和管理水平。县级公立医院要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尤其是乡镇中心卫生院的技术帮扶指导和人员培训,健全向乡镇卫生院轮换派驻骨干医师制度。(省卫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负责)

  (八)促进中医药事业协调发展。加快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深入开展中医药服务百姓健康推进活动。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继续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和农村特色专科建设,推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临床科研协作与临床应用。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省卫计委、发改委、财政厅、人社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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