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驻闽各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保障国家水安全等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创新流域保护管理机制,持续改善流域生态环境,推动我省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实现“百姓富”与“生态美”的有机统一,现就进一步加强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交溪)、敖江、龙江、木兰溪等重要流域保护管理、保障水安全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一是坚持和落实节水优先,加强用水需求管理,提高用水效率,加快推进由粗放用水方式向集约用水方式的根本性转变。二是坚持人口经济与资源环境相均衡,通过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切实提高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三是坚持山水林田湖系统治理,落实生态空间用途管制,综合采取生物措施、农艺措施和工程性措施,推动实现耕地、林地、河流、湖泊、湿地等休养生息。四是坚持政府作用和市场机制协同发力,运用价格杠杆调节水需求,健全完善保障水资源安全的体制机制。

  (二)工作目标。到2015年,流域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35%,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国家、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1%以上,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得到明显改善,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50%,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国家、省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6%以上,县城以上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提高到95%以上。

  二、推进水资源保护管理制度建设

  (一)实施河道岸线和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制度。制定河道岸线规划,明确河道岸线和河道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布。划定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在河岸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河流生态空间管制界限,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或穿越设区市城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50米的区域;流域面积在200平方公里至1000平方公里之间的河流,或穿越县城及重要乡镇、开发区的河段预留不少于30米的区域;其他河流预留不少于15米的区域。在河岸生态保护蓝线内不得擅自建设与防洪、水文、交通、园林景观、取水、排水、排污管网无关的设施。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水利厅、住建厅

  (二)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制度。划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确定水源保护区范围,严格饮用水水源地执法监管及环境状况评估。大力推进饮用水水源地集水区范围内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治理,对一级保护区内的居民要限期搬迁。各地要加快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并尽快投入使用。山仔、东张、东圳、外渡等水库和九龙江流域等水质富营养化的水源地,属地政府要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消除隐患。各地政府要全面建立饮用水水源地实时监测监控系统,2015年1月起,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常规监测实行一旬一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一月一测,乡镇饮用水水源地要增加监测频次和项目。2015年底前,设区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全部实现水质自动监测,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也要加快推进自动监测。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环保厅、住建厅、水利厅、发改委、质监局

  (三)实施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制度。加快地下水监测井建设,开展地下水资源普查,划定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确定各区域地下水允许开采量,明确可采区、限采区和禁采区。将地下水作为战略和应急水源,逐步取消城镇饮用水地下水源,2017年底前全面实现县城以上使用地表饮用水水源;除温泉外,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不再批准新建抽取地下水的自备水源,对原有以地下水为自备水源的逐步递减许可取水量。

  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国土厅、环保厅、水利厅

  (四)建立规划水资源论证制度。以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承载能力作为刚性约束,严格执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纳污限制等水资源管理“三条红线”制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布局等,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水资源承载能力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做到以水定规模、以水定目标、以水定产业。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发改委、国土厅、住建厅

  (五)加强用水总量和用水效率控制。实行节水标准化及市场准入管理制度,制定节水相关标准,加强用水定额管理,积极推广先进适用的节水技术。加快推进工业、农业、生活等取用水户的取水计量设施装置,稳步推进用水计价改革。积极推进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建立灌溉设施保护与管理机制,因地制宜推广管灌、喷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措施,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加大城镇供水管网改造,到2020年全省城镇供水管网漏失率下降到17%。推进重点行业节水改造,强化水平衡测试,研究高耗水行业差别水价政策,抑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到2020年全省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70%以上。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经信委、住建厅、发改委、国土厅、质监局、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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