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26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食安办,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对今年食品安全工作的部署,根据国务院食安办的通知(食安办〔2014〕11号)精神,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4〕2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明确工作重点,及时部署工作任务。要结合省委、省政府2014年对我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重点针对乳制品、肉制品、食用油、儿童食品等重点产品和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学校及周边等重点区域,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明确责任部门,扎实组织开展治理“餐桌污染”的各项工作,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强化组织协调,形成监管工作合力。要充分发挥食安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的作用,强化工作的协调和督促,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域联动的监管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衔接、取得实效;要针对食品新业态、新品种,及时明确监管职责,坚决消除监管盲区和死角,杜绝有案不查、推诿扯皮等问题的发生。

  三、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工作落实。要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管理责任,将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纳入部门和地方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将食品安全工作列为市县政府绩效考核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考评的主要内容,强化监督检查,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督促工作落实;要建立健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大行政问责和责任追究力度,坚决查处监管队伍中的不作为、不得力和失职渎职行为。

  四、注重宣传培训,提高食品安全意识。要多渠道、多形式地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工作,及时报道治理“餐桌污染”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的消费信心。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对食品安全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提高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和执法能力;抓好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增强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提高守法经营的自觉性。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6月20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办发〔2014〕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2014年4月29日

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

  2013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加快推进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严惩重处食品安全违法犯罪,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得到控制,全国食品安全形势总体趋稳向好。但制约我国食品安全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仍时有发生。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精神及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现就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作出如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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