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5〕13号),现就开展我市2015年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市级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区申请设立工作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二)具有一定规模,并具有专门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三)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四)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鼓励建有市级以上研发和技术中心、承担国家重大项目的单位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二、申报程序
(一)申请设站单位,按隶属关系于3月2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非公企业按属地报送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初审同意后,于4月7日前将申报材料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同意后,为各申报单位分配申报账户,并通知申报单位于4月15日前登录中国博士后(www.chinapostdoctor.org.cn)首页,进入“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专项入口,按照“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网上申报须知”的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申报材料汇总后,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批。
三、提交材料包括:
(一)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的申报工作综合情况报告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申报单位《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及相关附件证明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及《申请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电子文档。
附件材料请勿超过20页,需包含独立法人资格证明等主要证明材料。申报单位应妥善处理申报材料涉密问题,如有涉密内容,应按有关保密规定处理,并在封面醒目位置注明密级。
三、其他要求
(一)各申请设站单位要按照内容详实、重点突出、数据真实、有据可查的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二)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本系统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优先推荐参与国家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或北京市重点发展产业的单位。
联 系 人:李秀 李世贵
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台基厂3条3号2号楼31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家与博士后工作处
邮 编:100005
联系电话:65127080 ,65242904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