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继续减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6-18    浏览次数:2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继续减征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经贸委、财政局、水利局、物价局,市地税局:鉴于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面临较大困难的实际,为促进工业和外贸出口稳定、持续增长,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的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继续按照企业当年流转税额的0.9‰征收,执行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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