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各相关部门: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3〕53号)要求,为加快推进本市低速货运汽车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进一步减少排放污染,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状况,制定了《低速货运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农村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
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北京市农业局
2014年9月9日
低速货运汽车结构调整及节能减排工作方案
为全面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和《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提出的任务目标,按照《北京市2013-2017年机动车排放污染控制工作方案》(京政办发〔2013〕53号)要求,加快推进本市低速货运汽车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进一步减少排放污染,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状况,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指的低速货运汽车,包括在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以及在本市农机部门登记管理的农用三轮运输车、农用四轮运输车,统称“低速货车”。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北京工作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立足于首都城市战略定位,以改善首都大气环境质量和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创新工作机制,加快推进本市低速货车结构调整和节能减排,促进低速货车淘汰更新,实现降低污染排放,促进首都空气质量状况改善。
二、重点任务
1.加快低速货运汽车淘汰
依据职责,加快在公安交管部门和农机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低速货车淘汰和替换工作,从2014年至2017年,分别按照15%、15%、10%、20%的比例进行淘汰;到2017年底,实现农机低速货运汽车淘汰与替换比例达到60%的目标。
责任单位:市农委、市农业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各相关区县政府
2.低速货运汽车报废拆解
负责低速货车报废回收拆解监管,规范报废行为,指导报废解体企业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加快适合农民田间作业和生产使用的电动汽车的研发和推广应用;着力研发和推广应用农业田间生产急需的轻便、快捷、多用途的电动车。
责任单位:市科委
4.加强执法检查
依据职能加大对田间作业和上道路违章车辆的查处力度。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重点整治无证驾驶、无牌照上路等违法行为;加大非现场违章处罚力度,对违章上道路低速货车进行处罚。加强低速货车尾气排放执法监管力度。
责任单位: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农业局、市环保局、相关区县政府
5.加强登记注册及市场管理
严格低速货车的登记注册;加强对低速货车经销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本市生产企业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制度。
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农业局
三、保障措施
1.加强协作配合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工作,密切配合,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监督指导区县相关部门做好低速货车淘汰和替换工作。各区县要认真负责,扎实推进,及时向市级相关部门反馈并协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加大宣传力度
各区县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宣传栏、宣传单、手机短信等多种形式宣传低速货车结构调整政策,切实把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
3.按时报送相关信息
各区县、各部门要按照要求,明确具体负责的部门和人员,按照要求,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送市农业局农机处(联系人:杨帆;电话兼传真:82031942;邮箱:bjnjb@sina.com)。
附件:1.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低速货车淘汰年度任务目标
2.各区县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低速货车淘汰年度任务目标
附件1
各区县农机管理部门低速货车淘汰年度任务目标
附件2
各区县在公安交管部门注册登记的低速货车淘汰年度任务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