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健全宏观调节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日
进一步健全宏观调节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闽委〔2013〕31号)和《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现制定我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节体系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
(一)加强政策储备。关注我省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紧盯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动趋势,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力度,加强战略研究、政策研究、问题研究、典型研究,深化调研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和政策实施效果,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力度和节奏,提高相机抉择水平;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和备选方案,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商务厅、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农业厅、环保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月度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材料。做好数据、趋势等方面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信息部门会商机制,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时点分析研判,全面把握经济运行脉络,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变化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预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商务厅、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农业厅、环保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综合运用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
(三)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开展省、市、县(区)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专题研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四)优化金融服务环境,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政银企合作,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和保障能力。引导金融系统加强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
(五)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统筹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防止和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防止同质竞争,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和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基础产业领域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
(六)发挥价格政策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实施“阳光减负”专项行动,减轻企业负担。 运用差别地价和“三旧”改造等政策,引导企业“退二进三”、“退城入园”,鼓励实施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两化”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经信委、商务厅、国土厅、减负办)
三、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七)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目标。正确研判形势,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规划支撑等因素,科学确定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预期性指标的年度目标,对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污染物减排等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增加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更加重视转变发展方式,致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增加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民生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指标的考核,全力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省效能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