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健全宏观调节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7-09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进一步健全宏观调节体系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7月1日

进一步健全宏观调节体系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2014年全省重点领域改革方案》(闽委〔2013〕31号)和《经济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专项工作小组2014年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现制定我省进一步健全宏观调节体系重点工作任务:

  一、完善经济运行综合分析和预测预警机制

  (一)加强政策储备。关注我省经济运行的总体态势,紧盯主要经济指标的变动趋势,加强对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分析力度,加强战略研究、政策研究、问题研究、典型研究,深化调研工作;建立健全政策评估和调整机制,根据形势变化和政策实施效果,适时调整政策方向、力度和节奏,提高相机抉择水平;提出有针对性、切实可操作的对策建议和备选方案,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商务厅、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农业厅、环保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加强经济运行监测分析。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及时准确地提供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月度和季度经济形势分析材料。做好数据、趋势等方面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的经济形势监测预测预警信息部门会商机制,加强多层次、多渠道、多时点分析研判,全面把握经济运行脉络,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变化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作出预警。(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统计局、经信委、商务厅、财政厅、物价局、住建厅、农业厅、环保厅,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二、综合运用政策手段,促进经济结构和生产力布局优化

  (三)发挥财政政策杠杆作用,服务经济转型发展。根据中央财税体制改革部署,稳步推进财税改革,开展省、市、县(区)政府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专题研究。健全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减少和规范专项转移支付,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方向,优先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四)优化金融服务环境,促进投资结构优化。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加强政银企合作,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和保障能力。引导金融系统加强对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支持。(责任单位:省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证监局、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

  (五)发挥产业政策引导作用,促进生产力布局优化。统筹对环保和生产要素具有较高要求的产业和重点区域发展,防止和遏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防止同质竞争,推动形成分工合理、优势互补、各具特色的发展格局。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和产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推动基础产业领域改革。(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厅)

  (六)发挥价格政策调节作用,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加快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推动重点领域价格改革取得新突破。努力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强化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营造良好的价费环境。实施“阳光减负”专项行动,减轻企业负担。 运用差别地价和“三旧”改造等政策,引导企业“退二进三”、“退城入园”,鼓励实施技术改造、自主创新和“两化”深度融合。(责任单位:省物价局、经信委、商务厅、国土厅、减负办)

  三、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

  (七)科学制定年度计划目标。正确研判形势,充分考虑人口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经济发展趋势和项目、规划支撑等因素,科学确定地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固定资产投资等预期性指标的年度目标,对于单位生产总值能耗、污染物减排等约束性指标严格落实国家下达的目标任务,增加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目标,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牵头,省直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完善政府绩效考核指标。更加重视转变发展方式,致力实现有质量有效益的发展,增加对资源消耗、环境损害、生态效益、民生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方面指标的考核,全力推进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努力实现“百姓富、生态美”的有机统一。(责任单位:省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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