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就组织北京地区企业实施2015年度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须符合《通知》中相关规定要求,有关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应已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通知》附件1、2,其中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光盘1份),以及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材料1份。有关证明材料需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前投保的制造企业,请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2015年4月30日以后投保的制造企业,请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点
地 址: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3号楼626房间);
联系人:杜 旸、黄葵红,57587725、57587792。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 下载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 下载附件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