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实施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10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中关村管委会,各有关企业:

  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委就组织北京地区企业实施2015年度国家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费补贴须符合《通知》中相关规定要求,有关重大技术装备产品应已列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附件2)。

  二、材料要求

  企业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详见《通知》附件1、2,其中纸质材料一式4份,电子光盘1份),以及区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材料1份。有关证明材料需为原件或加盖有效印章的复印件。

  三、时间要求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前投保的制造企业,请于2015年5月1日至5月15日提交申报材料;2015年4月30日以后投保的制造企业,请于20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向我委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报送地点

  地 址:市经济信息化委装备产业处(朝阳区惠新东街6号院3号楼626房间);

  联系人:杜 旸、黄葵红,57587725、57587792。

  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5〕19号)

     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3月6日

 

  • 下载附件1: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保监会关于开展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docx
  • 下载附件2: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15年版).docx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