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推广政府购买服务,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为什么要推进这项改革、谁来购买服务、谁来提供服务……针对改革关注的六大热点问题,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进行了解读。
★为何买?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是加快服务业发展、扩大有效需求、促进就业的迫切需要,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有利于改变政府大包大揽的传统做法,促进政府自身运作方式的改革,减轻政府压力,提高政府管理和服务社会效率;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格局,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激发整个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
★谁来买?
各级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且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是政府购买服务的主体。其他纳入行政编制管理且经费由财政负担的群团组织,根据实际需要实施购买服务。
★向谁买?
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包括依法在民政部门登记成立或经国务院批准免予登记的社会组织,以及依法在工商行政管理或行业主管部门登记成立的企业、机构等。承担有公共服务职能的具备条件的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和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可以成为承接主体。
承接主体应符合国家有关政事分开、政社分开、政企分开的要求,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依法设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2.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完善;3.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4.具备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资金的良好记录;6.在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纪行为,资质审查合格,社会信誉、商业信誉良好;7.符合登记管理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条件;8.法律法规规定以及购买服务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
承接主体的具体条件由购买主体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购买服务的内容确定。政府购买服务的承接主体在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过程中有违约行为的,应承担相应责任,并在信用体系中予以记录,在三年内不得再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活动。
在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过程中,要坚持政府购买和培育扶持并重,把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作为开展购买服务的基础性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要统筹利用现有公共服务设施,以适当方式为社会组织开展服务创造必要条件,大力支持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活动。
★怎么买?
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建立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确保项目申报、项目审定、组织采购、资质审核、合同签订、履约监管、绩效评估等流程公开、公平、公正。
政府购买服务计划审核确定后,购买主体及时按照政府采购要求在政府采购公共信息平台及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全社会公布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和目标要求等信息;选择承接主体既要考虑项目费用,也要注重服务能力、专业素质和服务质量;要根据服务项目的需求特点,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等方式确定承接主体;购买主体按照合同管理要求,根据采购文件的相关条款与承接主体签订合同,确定双方权利义务,应按照资金支付与服务质量挂钩原则明确支付方式,严禁转包行为;购买主体应当按照购买合同规定的服务标准组织履约验收,并将验收情况在部门的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买得值!
购买主体应结合项目特点,综合物价水平、工资水平、社会保障缴费、税收等因素,合理测算并安排购买资金,既要节约财政资金,又要保证承接主体的运营成本及合理回报,还要确保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要完善绩效评审。购买主体应会同财政部门,将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资金绩效管理体系,并围绕购买服务流程、需求评估、成本核算、专业方法、质量控制、招投标管理、监督管理、绩效评审、能力建设等环节,做好相关标准的研究制定,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协调配套的购买服务标准体系。推进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评审机制工作,对购买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和资金使用绩效等进行考核评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积极推进第三方评审。评审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以后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
强化监督管理。有关部门应按照政府购买服务合同要求,对专业服务过程、任务完成和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督促检查;对任何截留、挪用和滞留资金以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规定予以处罚、处分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将承接政府购买服务行为纳入年检、评估、执法等监管体系,建立相应的信用记录和应用制度,不断健全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购买的服务项目、服务标准、服务内容、资金安排、绩效评价标准和结果等信息通过政府采购公共信息平台向社会公开,提高透明度,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接受社会监督。
★实施好!
积极稳妥,先易后难。从各地实际出发,准确把握社会公共服务需求,稳步推进工作开展。条件成熟的购买项目先行先试,条件不够完备的项目要深入研究,条件成熟后再实施。
公开择优,注重实效。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竞争择优等方式选择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坚持费随事转,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和公共服务质量。
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坚持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育承接主体并重,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政府购买服务,提升社会组织公共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