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有关单位:
围绕加快休闲农业产业发展,继续推动本市农业旅游景点建设的宗旨,经市农委、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评审并共同审核,现已确定2013年度市农业旅游专项扶持资金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农委和农业旅游主管部门要负责做好项目的实施、推进和指导工作。
二、项目建成完工后,区县农委要认真对照项目建设内容,核对项目台帐资料,并及时组织相关部门按规范程序对项目进行验收。
三、区县农委、财政局要加强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项目验收完成后,及时下达补贴资金至项目建设单位,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2013年度上海农业旅游项目专项扶持资金汇总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