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地方志是传承民族优秀文化的重要载体,是探索省情规律、提炼历史智慧、提升治理能力的重要文献。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地方志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我省具有悠久的修志传统和丰富的方志文化资源。各级政府及省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方志编纂、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及时研究制订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2015—2020年),进一步提升地方志事业科学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修志单位)
二、落实依法修志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国务院令第467号)、省政府颁发的《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省政府令133号),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职责,落实地方志书承编单位工作目标和责任。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依法履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完善志稿评议、质量评价、审查验收、批准出版等制度。(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方志委)
三、推进志鉴编修
(三)加快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进度。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坚持全面、准确、及时要求,把好政治、体例、史实、保密、文字和质量关。尚未启动本轮编纂工作的地方和单位要抓紧制定编纂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拟定篇目,及时启动;正在编写初稿的地方和单位要加强资料收集、考证和培训;准备召开评稿会的地方和单位要精心准备,确保评稿会质量;已开过评稿会的地方和单位要认真修改完善,抓紧送审验收;已送交出版的地方和单位要跟踪进度,尽快出版。坚持质量与进度相统一,确保2017年基本完成、2020年全面完成我省第二轮修志任务。已完成第二轮修志任务的地方和单位要认真做好第三轮修志的基础准备工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方志委、省直各修志单位)
(四)加强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工作。尚未开编地方综合年鉴的县(市、区)要尽快收集、整理年度地情资料,依法组织编纂;已开编地方综合年鉴的市、县(区)要规范编纂流程,提高编纂质量。到2017年,各市、县(区)地方综合年鉴开编率达100%;到2020年,实现一年一鉴,公开出版发行,充分发挥资政作用。(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方志委)
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
(五)构建地方志公共服务平台。到2020年,省级和有条件的市、县(区)建设方志馆或在相关场馆内设立方志馆(室),免费向公众开放;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全部建成方志书库,免费为公众提供翔实权威的地情资料。(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方志委)
(六)加快地方志信息化建设。加强“数字方志”建设,到2020年,建成全省方志资源全文检索数据库、在线修志编鉴和资源共享平台,以及含省、市、县(区)三级方志资源的统一门户网站。(责任单位:省方志委、省数字办)
(七)加强资料搜集、整理、研究工作。建立和完善地方志资料年报制度,重视地方志资源的普查摸底,加强与机关、科研机构、图书馆、档案馆等联系协作,拓宽资料搜集渠道和范围。(责任单位:省方志委组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落实)
(八)加强方志理论研究。发挥地方志学会作用,组织课题研究,举办学术年会或学术交流研讨会。总结完善志书、年鉴、月报、日记“四位一体”系统保存地情资料的机制。(责任单位:省方志委组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落实)
五、用活方志资源
(九)加强方志资源开放开发。将方志作为大数据开发的重要资源,纳入“数字福建”相关规划,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方志委、省数字办)
(十)重视方志资源的整理、开发和利用。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运用各种传播形式,推动方志成果进校园、进军营、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进社区、进农村。编纂出版《福建通鉴》,组织编纂《福建乡规民约》、《福建寿山石志》、《福建客家志》等特色志书,以及介绍名人、名山、名水、名产等为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地情读物。(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方志委、省文化厅)
(十一)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及时收集、整理、保护留存旧志孤本、善本,有计划地整理本地历代方志。适时启动“闽台旧方志集成”编纂出版工程,逐步建立闽台现存旧方志资源数据库。加强与古籍整理专业机构合作,开展古籍文献中涉及福建资料的汇编、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责任单位:省方志委)
(十二)鼓励有条件的部门、行业和基层单位开展志书和年鉴编纂工作,不断丰富地方志品类;地方志工作机构要加强业务指导、管理和服务。(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方志委)
六、推动交流合作
(十三)加强与台港澳和海外相关机构或团体的方志文化交流合作。整合汇聚闽台方志资源,深化两岸交流。编纂出版《妈祖文化志》、《平潭综合实验区事略》。依托在海外设立的“闽侨文化中心”“闽侨书屋”,向海外华人社区、社团、会馆推介我省志鉴及地情书籍,并收集、征集反映我省与古代丝绸之路相关的历史资料,以及我省流失海外的旧方志和地情资料。(责任单位:省方志委、省台办、省外办、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十四)积极推动新兴媒体在方志领域的应用。办好地方志刊物,建好地情网站,用好大众媒体,组织办好每年地方志法规宣传日活动,扩大地方志工作社会影响,推动全社会重视修志、读志、传志、用志。(责任单位:省方志委)
七、加强组织领导
(十五)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机构组织实施、社会组织和力量积极参与”工作体制,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本地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年度工作任务,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编制到位、经费到位、设施到位、规划到位、工作到位。(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方志委)
(十六)各级政府要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承编单位也应将修志编鉴经费列入本单位预算予以保障。要将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和地方志理论研究成果纳入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和有关图书评奖范围,不断提高志书质量,多出精品、多出成果。(责任单位: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方志委、省新闻出版广电局、省社科联,省直各修志单位)
(十七)加强自身建设。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要重视人才的选拔、培养、使用、交流,建立健全人才使用和激励机制。各级地方志工作者要发扬“淡泊名利、甘于奉献、恪尽职守、锲而不舍、开拓进取”的修志人精神,促进地方志事业发展再上新台阶。(责任单位:省方志委组织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具体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