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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2016年度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首都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加快推进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培养一批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卓越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现启动2016年度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及名额

  北京地区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事业单位的高层次科技人才,每个法人单位限推荐1人。中央在京单位或驻京部队推荐的人选,应在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重大贡献。

  已入选下列国家级人才计划的人员不在推荐范围内:

  1、中组部“千人计划”、“万人计划”;

  2、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品行端正,在业内享有良好声誉并得到广泛认可。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5年1月1日后出生)。

  2、申报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科技创新类领军人才应主要从事应用基础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工作在科研一线,取得高水平创新成果,解决了行业关键技术难题,科研水平先进,具有较好的创新发展潜力。近5年(2010年1月1日以后)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过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重大科研项目或重大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的研发任务。

  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应为企业主要创办者和实际控制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或法人代表),具有科研一线的工作履历和丰富的科研经验,较强的市场开拓和经营管理能力。企业发展领域属于北京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拥有核心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至少拥有一项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经营业绩和成长性,创办5年以内(2010年1月1日以后注册)的企业,最近一年盈利且主营收入不少于500万元;创办5年以上的企业,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500万元。

  3、具有较强的科研带动引领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率领的创新团队,结构合理、成绩显著,具有较好的发展潜力。

  4、海外引进人才应与用人单位签署工作协议并已全职工作两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回国)。

  三、材料报送

  推荐工作由单位统一组织。被推荐人填写《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表》和《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信息表》,并提供附件材料。

  附件材料要求有目录并统一标明页码,具体包括:

  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2、承担省部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或重大工程的任务书或合同的关键页(含项目名称、来源、经费、本人角色)的复印件。

  3、发表论文的期刊封面、目录和文章首页复印件,著作封皮及目录的复印件。请在本人姓名处做标注。

  4、专利证书复印件。

  5、所获奖励证书、荣誉证书的复印件。

  6、研发成果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证明材料。

  7、海外引进人才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署的工作协议。

  8、申报科技创业类领军人才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经过当年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过当年年检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股权结构证明,主要知识产权或核心技术来源证明,申报书中要求的近二年关于企业资产、经营状况的证明材料。

  9、其他相关材料复印件。

  报送要求纸质版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材料刻成光盘(在光盘上标注“领军人才+姓名+申报类别”)一式两张,送交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具体包括:

  1、纸质版材料要求申报表及附件材料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成一本不超过50页,签章齐全。

  2、电子版材料包括:WORD格式申报表、申报信息表、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合成一个PDF文件(大小不超过40M,签章齐全,各页面需做成统一大小)。

  受理时间:2015年5月11日-5月15日9:30-17:00

  受理地点:西直门南大街16号西楼9层908北京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人才部

  咨询电话:市科委人事教育处:66150197

  市科委人才交流中心:82002235 82002898


  附件:1.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表(2016年度).doc

              2.科技北京百名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申报信息表.xls  

201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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