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关于印发《2015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30    浏览次数:1

各成员单位:

  《2015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要点》经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附件:《2015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首都标准化委员会

  2015年3月26日

  2015年北京市标准化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功能定位和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的要求,抓住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机遇,全面深化改革,加强首都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鼓励服务企业创制技术标准,强化标准的宣贯和监督实施,更好发挥标准化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贡献。

  二、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

  发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统筹作用,加强标准化工作统筹。

  1、做好规划总结评估和研究制定

  加强“十二五”时期标准化规划整体推进,努力完成预期目标,对实施情况开展总结评估。完成“十三五”时期标准化发展规划课题研究,初步确定未来五年首都标准化发展思路、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积极争取在北京市“十三五”时期总体规划纲要和专项规划中对标准化工作进行部署安排。完成“十三五”时期标准化规划初稿。启动交通、环保、旅游、民政等领域“十三五”时期标准化规划编制工作,修订完善、新建一批领域标准体系。

  2、全面建立区县政府标准化工作统筹机制

  区县政府全面建立标准化工作统筹机制,研究出台有关支持政策。根据区县功能定位,加强对区县标准化工作分类指导和服务。积极运用标准化手段,支撑区县的产业结构调整及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

  3、加强标准化合作,积极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

  落实《京津冀质量发展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区域质量和标准化工作统筹,在地方标准协同、质量基础一体化等方面形成大质量工作机制,促进区域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 围绕环境治理、产业对接和交通一体化等重点领域推动建立统一的标准体系,发布一批区域标准,促进京津冀协调发展。激发市场主体标准化活力,以行业协会标准化合作为契机,推进人力资源服务等领域标准制定,促进首都经济圈协同发展。

  4、全面深化改革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措施,结合北京实际抓好落实,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认真落实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和各专项小组部署的改革任务。

  5、加强重大问题调查研究

  围绕坚持首都城市战略定位,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把转方式调结构放到更加重要的位置,狠抓改革攻坚,突出创新驱动,加强民生保障等重大问题,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针对社会关注、百姓关心的问题和企业发展需求,加强调查研究工作。建立完善标准化工作统计机制。

  三、加强首都城乡规划建设、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城市管理与服务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和市政府工作报告“制定一批城市治理和建设发展方面的地方标准”要求,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加强首都城市突出问题的治理,更好地发挥标准化在推进首都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1、加强地方标准立项统筹

  加强城乡规划、建设、运行、管理各环节标准的衔接,提高重要标准的系统性、协同性,加强通用性、基础性的地方标准制修订,提高标准实施的整体性。结合地方标准编制进度、实施情况、复审情况,探索建立地方标准总量调控和立项预警机制。

  2、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统筹

  以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为目标,梳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积极借鉴国际先进理念和一流标准,编制“十三五”时期北京市城乡规划标准化工作规划,修订完善北京市城乡规划和建设工程勘测设计标准体系。加大人居生态环境、城乡一体化发展、建筑节能与住宅产业化标准制定力度,提高城市综合承载能力,促进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围绕首都城乡安全、高效低碳、可持续发展主题,组织编制住宅设计规范、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技术规程、城市道路与管线工程地下病害综合探测评估技术规范,修订城市轨道交通无障碍设计规程、建筑抗震加固技术规程、城市雨水系统规划设计暴雨径流计算标准。以实施《北京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为契机,强化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操作与要求,依法制定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房屋结构综合安全性鉴定等强制性地方标准。将各项标准中有关强制性条款纳入施工图重点审查范围,拓宽重要标准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制度的监督检查范围,加强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行管理全流程监管,提升城乡规划建设的品质,从源头上预防和在过程中治理“城市病”,夯实城市运行和管理的基础。

  加强首都历史文化名城整体保护,推进文物保护标准体系应用和完善,促进文物保护与城乡建设管理的协调发展。开展文物建筑修缮工程实施控制规范、文物建筑修缮工程验收规范的制定工作。开展地铁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技术规程的编制,推动人防工程管理的标准化,扩大开展人民防空工程图形标志的试点。

  3、加强公用事业设施和市容环境建设

  完善城市热力、电力、燃气等公用事业设施标准,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行管理统筹,提升城市运行监控和预警应急能力,保障水电气热供应和安全运行。实施高压电力用户安全用电规范,发布实施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建设技术规范。研究制定地下工程建设中排水设施保护技术规程、排水管道功能等级评定标准、农村生活污水人工湿地处理工程技术规范。

  紧密结合首都市容环境建设和精细化管理需求,以垃圾处理和污水处理关键技术、市容环境建设与改善、低碳节水型园林绿化建设技术等为重点,通过标准化和规范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质量。实施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质量与作业要求,研究制定城市道路路面尘土残存量检测及评价方法,开展道路尘土残存量监测,提高城市道路环境卫生质量。发布供暖气象等级指标,为供暖部门作计划预算和燃料储备提供参考,提高供热质量、节能、增效、减少污染排放。修订生活有机垃圾好氧发酵设备技术规范,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率。

  4、加强城市公共交通建设

  加强具有首都特色的综合城市交通体系相关标准研究,优化动态交通与静态交通布局,畅通城市微循环,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加快推进城市枢纽型、功能性、网络化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化和公共交通服务标准化。组织开展对城市中心区货运汽车营运技术要求、公共汽电车场站功能设计要求、城市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分类与代码和穿越既有交通基础设施工程技术要求等已发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进一步促进标准实施。制定公共交通客运标志系列标准中轨道交通和公共电汽车部分、公路沿线非公路标志设置规范、轨道交通接驳设施技术指南等地方标准,提升交通服务水平。修订公共汽电车站台设置与维护规范,服务公交站台改造。实施公共自行车智能化服务系统技术要求,推广公共自行车服务运营。发布实施公交专用车道设置规范、轨道交通联网收费系统技术要求系列标准,完善和实施市政交通一卡通技术规范系列标准,提升交通管理水平。发布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范和公共交通安全防范技术要求系列标准中公共汽电车安全防范系统、公交场站安全防范系统部分,保证出行安全。

  5、加强智慧城市建设

  以标准化为手段、信息化为载体,支撑网格化、精细化社会服务管理,制定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地方标准,规范、统一基层社会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用数据与接口,加快推进社会服务、城市管理、社会治安三网融合,提高管理效率。服务市民卡统筹建设,促进便民惠民、信用建设以及大数据资源共享,以标准为牵引、信用为核心、共享为支撑,制定北京市社会服务一卡通(北京通)卡片技术规范。着力推进信息安全标准化,为“智慧北京”保驾护航,制定物联网感知设备安全通用技术要求、电子政务信息安全监控数据接口规范、灾难恢复系统成本效益评估规范地方标准。

  6、加强社会服务管理工作

  制定并实施酒店会议展览设施与服务规范、北京礼物旅游商品店设施与服务规范地方标准,推进旅游服务质量提升。以不断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养老服务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制定养老机构生活照料技术规范、养老机构符号与标志使用规范地方标准,修订升级养老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养老机构院内感染控制规范地方标准。促进基本公共服务精细化发展,全面实施公共职业介绍服务规范、公共职业指导服务规范地方标准,做好公共职业介绍绩效评估、公共职业指导绩效评估地方标准预研工作,会同其他省市牵头制定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范国家标准。关注孤残儿童养护、残疾人康复事业,为社会弱势群体创建美好生活,联合19省市启动儿童福利机构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制定工作。制定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听力言语康复机构服务质量规范、智障孤独症康复机构服务质量规范地方标准。做好健康促进学校评定规范、医学实验室检验结果互认质量与技术要求等标准制修订工作。

  7、加强街道社区服务建设

  落实“推动城市管理重心下移,做实做强街道社区”要求,强化街道在城市地区服务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探索运用标准化方法,研究制定社区服务管理规范,推进社区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网格化服务管理标准化,以人为核心,提升社区管理与服务精细化水平。

  四、强化市场准入标准,鼓励技术标准创制,着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

  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意见》关于“强化节能、节地、节水、人口、环境、技术、安全等准入标准”、“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创制”和市政府工作报告“深化标准创新试点,建设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要求,使市场发挥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加快形成创新引领、技术密集、价值高端的“高精尖”经济结构。

  1、深化百项节能标准建设

  根据节能减碳形势、发展趋势及技术创新情况,结合实际工作需求,进一步调整完善百项节能工作计划。制定电力变压器、电机系统、燃气工业锅炉、换热设备、中央空调系统、工业照明设备、电梯等领域节能监测标准。加快推进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实施医药制造业、印刷业、家具制造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发布洗染业、环境及公共设施管理业、住宿和餐饮业、商业零售业、医疗机构、高等院校、交通运输业、沐浴业、石油炼制业、汽车整车制造业等领域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标准。以制定能源消耗限额和清洁生产评价等工业领域节能标准作为经济发展转型和产业结构调整的着力点,高精尖信息服务业、装备制造业、轻工业等多头并举,发布实施预拌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合成洗涤剂、葡萄酒等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制定移动通讯基站能效分级等标准,挖掘内涵促降潜力,提升节能减排效果。破解殡葬土地资源稀缺、安置方式单一的难题,制定骨灰节地生态安葬规范地方标准。修订用水器具节水技术条件,推广使用节水型器具,研究制定商场、餐饮等公共生活领域取水定额标准和高尔夫球场、滑雪场等行业取水定额地方标准,强化水资源管理,引导全社会节约用水。

  2、强化环境保护标准的制订和实施

  坚持“标准引领”的定位,结合本市“十三五”环保工作发展趋势和需求,科学编制本市“十三五”环保标准规划。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工作措施确定的相关要求。新增重型柴油车全面实施国家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研究第六阶段车用燃油地方标准指标限值,并开展车油适配实验。基本完成国家第六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初稿编制工作。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新增燃气锅炉执行更严格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修订并出台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木制家具制造、汽车制造、汽车修理、工业涂装等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行业的大气污染排放标准。研究出台建筑类涂料及胶黏剂挥发性有机物含量限值标准。研究制定固定源排气总烃和非甲烷总烃测定、便携式GC法技术规范。加强低硫煤及制品标准实施情况检查,推动农村地区“减煤换煤”工作。深入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标识、监控和密闭技术要求,加强渣土运输管理的监管执法力度。发布实施山区河流生态监测技术导则、山区河流水文形态评价导则地方标准,为有效开展山区河流的生态恢复提供技术支撑。制定并实施平原地区造林项目碳汇核算技术规程、湿地恢复与建设技术规范、园林绿地工程建设规范等地方标准,支撑平原造林工程建设、城市绿地建设和湿地建设。

  3、深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实施安全生产战略,按照“统一部署、行业牵头、分类实施、协同发布”的总体工作思路,坚持“突出重点、点面结合、多方参与、科学严谨”的工作原则,启动百项安全生产地方标准实施方案。加快对有限空间作业、职业卫生防护、重大危险源监控等城市运行领域的标准研制,加大对传统高危行业领域标准化的支持力度。加强突发事件信息预警和应急准备,制定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流程规范,启动应急管理标准体系研究,提高机动处置能力。

  4、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服务鼓励企业创制国家标准、国际标准

  发挥市委科技教育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和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协调作用,产业发展综合部门和区县人民政府出台政策,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标准创制。落实市政府《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将形成技术标准作为重大专项考核的重要指标”相关规定,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加强重要技术标准需求分析,推进标准战略布局研究。支持企业以参加和承办国际标准化会议、承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推动企业标准走出去等方式,带动产业发展。加强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科技金融、科学技术普及等专业科技服务标准化,提升科技服务规范化水平,提升科技服务业对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支撑能力。推动实验动物标准化管理。发布实施专利代理机构服务等级评定标准,促进专利服务水平提升。

  5、推进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设

  完成从2010年启动的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创新试点的验收准备工作。开展试点企业的分级管理,完善中关村企业联盟参与创制标准的数据库建设,规范数据库各项信息管理。督促试点企业落实相关任务,加强试点经验的提炼和总结,确保试点任务的完成。

  完成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筹建,搭建中关村标准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围绕中关村企业需求,开展标准研究、标准体系搭建和综合标准化等方面的专业化服务。统筹与共享产业经济、标准数据和标准信息等标准化资源,有效引导企业和产业联盟标准化工作。建立专家顾问决策团队,指导和协调基地各领域标准推进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搭建标准化人才教育培训和管理平台。组建中关村团体标准工作组,持续完善中关村团体标准制修订程序及配套管理办法。深入挖掘联盟及企业团体需求,在中关村重点产业领域组建若干团体标准创制工作组,试运行中关村团体标准制修订流程。在“641”产业领域,形成以产业联盟为核心的标准创制与实施团队,争取发布一批中关村团体标准。

  6、建立首都标准化委员会专家顾问制度

  发挥中国人担任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主席、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副主席、国际电信联盟(ITU)秘书长的优势,争取国家标准委支持,邀请相关专家担任市政府和首标委专家顾问,为企业提交国家标准、国际标准提案和实质性参与国家、国际标准创制提供有效服务。协助企业参加国家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申报国家标准,认真做好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组织申报工作。

  7、推进标准和计量、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有机结合

  重视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标准化建设。制定和实施计量发展规划,加强计量量传溯源体系、计量测试服务体系建设,加快产业计量基础保障能力建设,强化能源资源计量、民生计量监管,提高计量管理智能化水平,为标准提供计量技术保障。加快推进检验检测认证机构与政府脱钩、转制为企业或社会组织的改革,有序放开检验检测认证市场,大力培育有国际影响力的第三方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发展。

  五、加强标准宣贯实施

  标准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开展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要求,加强宣传,针对不同标准、不同标准适用对象,大力开展实施工作,让标准成为对质量的“硬约束”。

  1、多渠道宣传标准化工作,吸引社会广泛参与

  借助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兴媒体形成合力,开展对“十二五”标准化实施成就宣传。推广市规划委等单位经验,在标准立项、征求意见环节开展宣传,吸引社会各界关注、支持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强化各委办局对新发布实施地方标准的培训和宣传,促进地方标准社会知晓度和有效实施。在地铁、公共汽车、楼宇开展图形符号的宣传。根据国家标准委的统一部署,做好消费品安全“筑篱”专项行动的宣传,加强实施监督联合行动,形成消费品安全标准化共治局面。做好2015年世界标准日宣传工作。

  2、依法推进强制性标准实施

  加强各行业标准化工作与立法工作的衔接,在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制定过程中,明确执行强制性标准的法律责任,促进强制性标准实施与市场监管执法工作的有机结合。市场主体须严格执行强制性标准,市场监管部门须依据强制性标准严格监管执法。

  3、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引导推荐性标准实施

  重视标准化手段的运用,推动标准实施,实现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区县全覆盖,及时总结、推广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成功经验,用实际效果服务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

  推进国家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试点项目。分类指导、稳步推进西城区城市环境分类分级管理、市政排水和污水处理公共服务、西城区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朝阳区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等第一批试点项目建设。全面启动第二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

  推进国家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完成石景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市第一社会福利院等2012年度试点项目考核验收后续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海淀区北下关街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国家会议中心会展服务、密云县“三级联动”政务服务、中央电视塔旅游服务等2013年度试点项目考核评估工作。

  推进国家农业综合标准化示范区建设。完成观光休闲农业、酿酒葡萄、森林多功能经营等11个第八批示范区项目年度建设任务,服务都市型农业建设。

  结合国家统一部署,推进新城镇建设标准化试点和物流标准化试点工作。推进第三批国家级旅游标准化试点工作。完成《旅游企业标准化建设指南》编著,加强旅游标准化宣传培训。结合我市“菜篮子”工程建设规模化布局、园区化建设、标准化生产的要求,实施农业标准化基地等级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创建一批北京市“菜篮子”工程优级农业标准化基地。

  4、加强地方标准实施监督和管理

  发挥第三方组织在地方标准实施和实施效果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健全地方标准实施情况年度报告机制和地方标准年度复审机制,将地方标准实施效果评价、地方标准复审与地方标准立项统筹结合。

  六、加强标准化各项基础工作

  1、加强法制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对地方标准立项、起草、发布、实施全过程进行规范,有效加强地方标准制定实施全流程的闭环管理。完成《北京市地方标准管理办法》政府规章送审稿。各部门在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制修订过程中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制度安排,强化法规和规章对标准制定、实施的保障力度。

  2、重视人才培养

  以首都标准化委员会和区县标准化统筹机制为平台,通过推动标准化课程进中心组、培训会等多种形式,促进领导干部了解、重视、支持标准化工作。以科研机构和技术委员会为平台,强化标准化专业素质,通过座谈交流、课题研究等形式,进一步提升标准化专业人员的工作水平。以行业、企业为平台,创造、支持各类行业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标准化人才学习交流,逐步培养熟悉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规则的领导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加强市级标委会建设,建立完善标准化专家队伍。全市培训业务骨干10000人次以上。

  3、推进国际标准化交流

  加强同国际标准化组织的交流,为企事业单位创造更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机会,探索合作渠道。结合本市发展需求,逐步建立和国际标准化组织专业技术委员会国内对口技术单位的沟通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培养高素质的国际标准化人才。

  4、做好企业标准服务工作

  深化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调整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登记受理模式,下放采用国际标准产品标志备案工作,简化办理流程。按照国家标准委的总体部署,推进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相关改革。

  5、完善首都标准网

  首都标准网增加反映各部门、各区县标准化工作进展和京津冀标准化合作的版块,全面反映首都标准化工作最新进展。完善首都标准网服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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