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国资委,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福建省专利提升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3-2015年)文和省知识产权局、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福建省企业发明专利“清零”行动的通知》(闽知管〔2012〕1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14年度福建省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应为2013年9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期间,在闽注册(计划单列市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首次获得授权且与企业业务相关的职务发明专利。
二、奖励原则
省级专项奖励资金优先奖励创新型(试点)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依托企业。
三、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应如实填写《福建省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目申报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按属地原则向所在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提交申报材料(一式二份),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金融局)对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省国资委负责对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申报材料纸件和电子件请于2014年9月30日前报送省知识产权局。省知识产权局将会同省财政厅进行审核、研究后下达奖励项目及奖励经费。
联 系 人: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林 芳 庄 敬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电子邮箱:xtc@fjipo.gov.cn
附件:1.福建省各设区市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
目申报表
2.省国资委所出资企业及其权属企业首次获得发明
专利授权奖励项目申报表
3.福建省企业首次获得发明专利授权奖励项目申报
汇总表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8月7日
(附件2):闽知管〔2014〕24号 全文.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