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农业厅关于申报创建2014年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8-29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农业局:

  根据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闽计发〔2014〕77号)和《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补充通知》(闽计发〔2014〕182号)要求,我省将组织开展第三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申报工作,请各设区市认真组织筛选推荐,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创建条件

  拟申报创建的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应符合《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条件,并达到现代化水平先进、改革创新举措实、区域代表性强、示范作用明显的要求,具体要求详见《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农计发〔2009〕33号)、《农业部关于2014年申报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通知》(闽计发〔2014〕77号),请登录农业部门户网站www.moa.gov.cn“现代农业示范区”专栏查询。

  二、推荐数量

  农业部下达我省4个县(市、区)的申报控制数,并要求一个地市原则上布局1个示范区(包括已有的创建县)。根据农业部“竞争性选拔”的要求,我省实行差额推荐、择优申报。

  (一)南平、宁德、泉州、厦门4个设区市属未创建区,可推荐2个候选县(市、区)。

  (二)福州、莆田、龙岩、三明4个设区市属已创建区,可推荐1个候选县(市、区)。

  (三)漳州市申报整市创建,不再申报县(市、区)。

  三、申报程序

  各设区市农业局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与有关县(市、区)政府沟通协商,按照分配的名额,确定推荐候选的县(市、区),经设区市政府同意后,以农业局正式行文上报省农业厅。

  省农业厅与省海洋与渔业厅将按照有关规定组织评审,确定4个县(市、区)正式上报农业部,其中南平、宁德、泉州3个没有创建县(市、区)的设区市保证1个。

  四、有关材料

  (一)设区市农业局推荐申报文件。

  (二)《申报县(市、区)现代农业建设情况表》(格式附后,相关指标填报说明参阅《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水平监测评价办法(试行)》)及相关申报材料。以上材料作为申报文件的附件一并上报。

  各设区市申报材料于9月9日前报省农业厅,同时发送《申报县(市、区)现代农业建设情况表》excel电子文档。

  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联系人:陈志宏,87511782,Email:czh@fjagri.gov.cn。

    福建省农业厅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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