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度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2    浏览次数:1

各设区市科技局,各有关省级创新型企业:

  为掌握创新型企业发展动态,编制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年度发展报告,为我省创新型企业发展提供信息支撑,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年度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采集对象与内容

  第一、二、三、四批省级创新型企业(以下简称“创新型企业”)2013年度基本信息,包括企业研发投入、企业创新绩效、企业自主知识产权和企业创新管理等有关信息。

  二、采集方法与要求

  (一)创新型企业各自加入指定的省级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QQ群(第一批QQ群号:254836352,第二批QQ群号:14557941,第三批QQ群号:254833916,第四批QQ群号:254835986)。

  (二)创新型企业加入QQ群后,要认真阅读信息采集表文件夹中的说明文件,按要求填报《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表(Excel)》(QQ群发布),及时联络相应地区采集表联系人,于2014年10月15日前将填好的包含《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表(Excel)》的相应文件夹(包括文件夹中的隐藏文件),发送到相应批次采集表联系人的邮箱(见QQ群);同时将《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表》(附件1)纸质版送达各设区市科技局。

  (三)请第一、二、三、四批所有省级创新型企业务必按要求及时报送信息,所采集数据将作为创新型企业动态管理的重要依据。

  三、其他有关事项

  各设区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开展本地区相关企业的信息采集工作。

  (一)通知到位。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本地区创新型企业(含所在地的省属创新型企业)认真填报《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表(Excel)》以及附件1,按采集方法第二点要求及时报送有关材料。

  (二)推荐典型。各设区市按以下名额分配确定典型案例推荐对象,并认真组织有关企业按典型案例编写格式(附件2)编写典型材料。

  典型案例名额:福州、厦门、泉州市各推荐3家,其他设区市各推荐1家。

  (三)总结工作。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协助提供2013年至今本地区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情况。内容主要包括:

  1、市、县开展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的情况(字数不超过500字)。

  2、政府(部门)扶持创新型(试点)企业的具体措施,如计划项目、资金、政策、人才等(字数不超过1000字)。

  3、本地区及企业对信息采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字数不超过200字)。

  (四)跟踪督促。请各设区市科技局指定一名工作联系人,具体负责相关沟通协调工作,督促指导本地区企业及时完成信息填报。

  (五)审核报送。请各设区市科技局对本地区创新型企业上报的《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表》纸质版(包括指定企业的典型案例)审核确认后,连同本地区2013年至今创新型企业工作总结材料(盖章),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联系方式

  联系处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联系人:赵中川

  联系电话:0591-87863498,87882060(传真)

  通信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1007室

  邮编:350003

  附件:1.省级创新型企业信息采集表

  2.企业技术创新典型案例撰写提纲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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