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福建省发改委权力清单梳理情况如何?
答:近几年,我委按照省政府部署,加大力度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过多轮的改革,我委行政审批事项已从25项减为7项,目前保留的都是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省政府、国家发改委等赋予我们的工作职权和行政服务事项。9月初,我委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推行省级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2014]40号)(以下简称《方案》)的要求,进一步深入梳理我委现有权力,编制形成了《福建省发展改革委行政权力清单》,并经省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
一、梳理原则
1、坚持职权法定原则。认真对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政府规章,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简政放权情况和我委“三定”方案,对我委引用的行政权力依据进行重新梳理,逐条过关。
2、坚持“全面、精简、效能”原则。全面排查,应有尽有,不留遗漏,能简则简,能并则并,最大限度地减少权力事项,方便群众。
3、坚持衔接对应原则。在与国家层面下放对接的基础上,跟踪国家发改委权力梳理新的工作进展,同时,研究借鉴兄弟省市发改委编制权力清单的经验做法。
二、权力清单主要内容
我委行政权力清单按照《方案》要求进行梳理分类,经排查,现有权力事项主要分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监督检查以及其他权力等5个大类26个权力事项,目前没有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征用、行政裁决、行政给付等5类行政权力。
1、行政审批事项共7项,包括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等5项行政许可,省级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等2项非行政许可审批。
2、行政确认事项共4项,包括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格确认、招标公告指定媒体确认、国家鼓励发展的限额以下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符合产业政策证明文件的出具(仅用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办理)等。
3、行政处罚事项共4项,包括对省发改委核准招标事项后规避招标和不按照核准事项进行招标违法行为的处罚、对重大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弄虚作假导致节能评估文件内容失实违法行为的处罚、对危及国防交通工程设施安全或者侵占国防交通控制用地违法行为的处罚等。
4、行政监督检查事项共4项,包括本委职责范围内和受上级委托的项目、资金等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省重点项目监督检查和考评、企业债券存续期监督检查等。
5、其他权力事项共7项,主要是审核转报、规划计划编制下达、备案等行政服务事项,包括国家和省政府权限内的规划计划、项目资金、资格审核转报,本委权限内规划计划的编制下达等。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我委将按照《方案》要求,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明确各权力事项的办理依据、办事环节、办理时限要求、实施处室,通过委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准确地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权力事项通过委行政服务中心受理(涉密除外),统一窗口办理,方便基层、群众。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力高效运行。
2、根据今后法律法规规章的变化、进一步简政放权的需要以及与国家发改委权力下放的对接,我委将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事项,适时调整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