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市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5    浏览次数:2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市级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国家储备商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59号)和《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我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有关问题的通知》(闽财税[2014]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并报请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承担市级政府部门委托商品储备业务的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给予公布,名单详见附件。名单内企业享受财税[2013]59号文件规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时间自2013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

  附件:市级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 泉州市财政局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

  2014年6月10 日

  附件: 市级地方商品储备企业名单

  1、泉州市直属粮库

  2、泉州市粮油储运中心

  3、泉州市粮油贸易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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