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0-13    浏览次数:1

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市直各有关企业:

  现将《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的通知》(泉政办〔2014〕140号)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以上两份文件请上http://www.qzjsj.gov.cn/下载)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根据《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实施方案》及《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精神,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由于我市建筑企业分别纳入工业企业、建筑业、服务业报送统计信息,请各地住建主管部门加强宣传,充分挖掘,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纳入的统计范畴,对照标准,对号入座。同时抓紧时间与所在地政府或金融机构沟通,争取入库资格,以缓解“贷款难”问题。

  泉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4年9月25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