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政办发[2015]27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精神,切实做好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
北京市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
2015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做好今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强化法治思维、服务思维、创新思维,坚持正面导向、问题导向和群众需求导向,以依法管理、狠抓落实为核心,以创新突破、提升水平为着力点,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及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努力在提高信息公开的深度和广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主动发声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进一步提升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建设。
一、做好北京非首都功能疏解和经济结构调整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一)做好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及时做好推动部分教育、医疗等社会公共服务功能向外转移和疏解,促进京津冀区域教育医疗合作和人员交流,提高区域间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水平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工作。依托京津冀产权市场发展联盟,联合披露企业产权等信息。做好京津冀区域交通一体化、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升级转移等重点领域相关政策,以及跨区域技术、人才等要素流动和优化配置政策的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教委、市卫生计生委、市国资委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二)做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技术创新行动计划、公众参与创新行动计划、中关村“创业中国引领工程”、“京校十条”、“京科九条”以及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等相关政策的公开解读工作,重点做好人才引进、培养和使用政策以及中关村创新型孵化器发展的信息公开,营造有利于科技、文化创新的社会氛围。(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市文资办、市文化局、中关村管委会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三)做好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相关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新材料、航空航天、高端装备制造业创新发展等方面政策措施的信息公开。公开促进本市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做好养老健康家政、信息、旅游、绿色、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消费工程以及北斗导航产品、云终端、智能家电等消费热点的政策信息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二、做好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四)做好城市各类规划信息公开工作。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读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十三五”规划及各专项规划,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城乡、土地、人口、环境等“多规合一”的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水电气热、通信等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建设,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市国土局、市市政市容委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五)做好城市治理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缓解交通拥堵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公共交通发展、中心城路网建设、停车治理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力度。做好“拆违打非”、城乡结合部环境整治,痼疾顽症专项整治与日常治理等信息公开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市政市容委、市城管执法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六)做好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公开压减燃煤、控车减油、治污减排、清洁降尘等方面政策措施,加大空气重污染应急措施的信息公开力度,进一步推进空气质量、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等信息公开。做好重要河流、大中型水库和湖泊水质情况的定期公开工作,督促供水企业定期公开水厂的出厂水和管网水的水质信息。做好环境重点监管对象名录公开工作,加大环境执法检查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违法违规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名单和处理、整改情况。加强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布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推进核与辐射安全信息公开。(市发展改革委、市环保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分别牵头落实)
三、做好民生保障和公共服务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七)做好公共资源配置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特别是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信息、保障性住房分配信息公开工作。采用年度报告、临时报告等形式,公开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及时公开推进工程质量治理行动的进展情况。做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交易结果公开工作,推进全市范围的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时公开征地政策和征地信息。全面做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补助奖励政策和标准、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方案、补偿标准、补偿结果等公开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局、市重大项目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分别牵头落实)
(八)做好重大建设项目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重点围绕铁路、城市基础设施、土地整治、节能环保、农林水等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领域的政府投资项目,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等项目信息公开,做好项目基本信息和招投标、重大设计变更、施工管理、合同履约、质量安全检查、资金管理、验收等项目实施信息的公开工作。(市重大项目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委、市规划委、市水务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九)做好社会保障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开各项社会保险参保情况、待遇支付情况和水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结余和收益情况等信息。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轨具体办法的公开、解读和回应工作。及时发布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以及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范围、辅助器具目录的调整信息。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重点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救助实施过程,加大救助对象人数、救助标准、补助水平和资金支出等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开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市人力社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民政局分别牵头落实)
(十)做好教育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中小学信息公开工作,做好义务教育均衡化政策措施的公开解读工作。全面落实高等院校招生“阳光工程”,推动市属高等院校重点做好招生办法、录取程序、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认真做好招生考试加分考生资格公示工作。督促市属高等院校认真落实财务公开制度。(市教委牵头落实)
(十一)做好医疗卫生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法定传染病和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公开,推动各类医疗机构健全信息公开目录,全面公开医疗服务、价格、收费等信息。(市卫生计生委牵头落实)
(十二)做好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相关信息公开工作。做好食品药品重大监管政策信息、产生重大影响的食品药品典型案件,以及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药品监督抽检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网上非法售药整治等专项行动信息和保健食品消费警示信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
(十三)做好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公开工作。除依法需要保护的涉及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对适用一般程序查办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主动公开案件名称、被处罚者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主要违法事实和处罚种类、依据、结果等。(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四、做好深化改革相关信息公开工作
(十四)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推行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依法向社会公开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及其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运行流程、监督方式等信息。制定行政审批事项清单管理办法,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以及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清理等信息的公开。对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均要公开事项名称、事项编码、事项类别、设定依据、审批对象、实施机关、办理处室、受理方式、受理地点、审批流程、申报材料、审查内容、审查标准、批准形式、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理时限、有效时限,以及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意见的具体方式等内容。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结果等信息均应公开。(市编办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十五)推进财政资金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及报表,并对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情况以及举借债务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积极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公开。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各级政府及部门预决算在公开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的基础上,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逐步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预决算公开到具体项目,并公开分地区的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情况。“三公”经费决算公开应细化说明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及人数,公务用车购置数及保有量,国内公务接待的批次、人数,以及“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信息。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依法及时完整公开政府采购项目信息、采购项目预算金额、采购文件、中标或成交结果、采购合同、投诉处理结果等。按照政府债券发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债券发行兑付相关制度办法,信用评级情况,债券基本信息,财政经济运行、财政收支、债务情况,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调入专项收入情况和对应项目的主要情况,债券发行结果与还本付息情况以及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各区县政府应于2015年底前开展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预决算、区县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等信息公开工作。(市财政局牵头,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十六)推进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做好国有企业主要财务指标、整体运行情况、业绩考核结果等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改革重组、企业领导人员职务变动及公开选拔等信息公开力度。参照有关监督机构及上市公司监事会信息披露的做法,采取适当方式,稳妥有序推进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监督检查情况的公开工作。研究制定国有企业财务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明确公开范围、内容、程序、工作要求等,进一步推动国有企业公开财务信息,探索推动区县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公开国有企业财务汇总信息。(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十七)推进社会组织、中介机构信息公开。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制定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出台基金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规范社会组织公开透明运作。建立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和中介机构名称、经营地址、资质状况等基本信息,以及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收费标准,方便企业和公众选择。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五、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水平
(十八)建立健全制度机制。建立健全政府重要文件和重大政策宣传解读机制,制定重要文件、研究重大政策时,要同步制定宣传解读方案。完善重点工作专家评估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政策解读专家库作用,在政府重要决策部署、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及时组织专家座谈会,听取专家意见。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属性源头管理机制,对制作形成或在履行职责中获取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确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应当说明理由。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管理和第三方评估机制,市政府办公厅每季度对全市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工作进行评估,并通报评估结果。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的机制,及时总结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的问题,加强跟踪调研,提出工作建议。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在信息公开领域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发挥法律顾问专业优势,提高信息公开专业化、法制化水平。完善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十九)拓展信息公开内容。对于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方面的信息,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做好公开工作。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规定全面、准确、及时做好公开工作。探索研究公开内容标准,使之尽可能深入详尽。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方便群众查询。更新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做好信息公开统计工作,加强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进一步充实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政策回应解读、依申请公开工作详细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统计数据等内容,并采用公众喜闻乐见的形式予以展现。积极稳妥推进政府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向政府公报编辑机构报送文件,做到应登尽登。将1980年至1983年期间以内部刊物形式出版的政府公报解密并数据化,进一步完善北京公报百年数据库。(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方便群众查询政府信息。加强不同平台和渠道发布信息的衔接,确保公开内容准确一致。特别要适应传播对象化分众化趋势,更好地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注重用户体验和信息需求,扩大政府信息的传播范围,提高信息到达率。研究制作信息公开综合服务地图,标注政府信息公开机构、受理场所、查阅场所位置,标明主要交通路线。进一步强化档案馆、图书馆信息公开服务功能,不断完善功能设置、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优化政府公报目录分类设置,增加公报出刊频次。电子公报要第一时间在政府网站发布,提高时效性。提升电子公报网络系统与互联网的兼容性,确保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各区县政府要督促本辖区内基层图书馆(室)及时将公报上架,为群众查阅借阅提供便捷服务,提高公报利用率。(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一)依法规范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规范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答复等各环节工作。组织相关部门在“首都之窗”政府网站开设依申请公开网页,进一步畅通信息公开受理渠道,方便群众提出信息公开申请。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向主动公开转换机制,对需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建立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库,探索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败诉案件定期报备机制。(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二)加大政府信息宣传解读工作。市政府办公厅要统筹协调全市重大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围绕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协调相关部门和市属主要媒体,做好深度报道和解读工作;围绕2015年市政府重点工作,制定宣传方案和政策解读年度目录。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做好本区县、本部门和本单位相关政策解读工作。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或专业性较强的重要政策法规,要通过发布权威解读稿件、组织专家撰写解读文章等多种方式,及时做好科学解读。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积极参加市政府工作例行吹风会和市民对话一把手直播节目。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配合市政府办公厅做好市政府工作报告的解读工作,编写2015年市政府工作情况汇编。(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三)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统筹运用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发布政府信息,扩大信息的受众面。加强与市属主要媒体的合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强化政府网站、新闻网站及主要门户网站的协同联动,及时准确传递政府声音。发挥市政府重大舆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对重要舆情和重大突发事件,要依法按程序第一时间予以回应,并根据情况持续发布动态信息。建立健全政府网站信息及时更新制度,第一时间发布重要会议、重要活动、重大政策信息,原则上每周至少更新一次;及时更新完善政府部门主要职责、机构设置、领导简历等信息,便于群众查询。建立网民意见建议及时回复机制,对有价值、有意义的意见建议,要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反馈处理工作。(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二十四)迅速澄清虚假信息。建立健全政府工作舆情收集、信息共享和虚假信息辟谣机制,对涉及政府工作的虚假信息进行实时监测和报告,并迅速通过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辟谣平台和相关媒体予以澄清。(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分别负责落实)
六、抓好工作落实
(二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经济社会管理工作紧密结合,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推进。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公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突出问题,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分管信息公开工作。要根据本工作要点,制定分解细化方案,明确责任,加强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十六)加强考核监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纠正不规范的信息公开行为。加强对各区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考核,并纳入绩效考评体系。将本工作要点落实情况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
(二十七)加强调查研究。加强政府系统、新闻媒体、基层单位之间的工作联系,注重听取专家学者、第三方评估机构的意见建议,了解社情民意,不断改进信息公开工作。注重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创新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推广典型范例。
(二十八)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理顺工作关系,减少职能交叉,加强专门机构建设和人员配备,统筹做好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处置、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和政府公报等工作,并在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必要保障。把信息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加大对各级政府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