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2

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泉州市城乡规划局:

  你们《关于呈请审批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的请示》(泉台管〔2014〕87号)收悉。《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经多轮讨论修改和完善提升,已按程序提交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市政府第20次市长办公会议、第47次市委常委会研究通过、并经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泉州台商投资区总体规划(2010-2030)》(以下简称《总体规划》)。

  二、泉州台商投资区是环泉州湾中心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将要建设成为“宜业、宜商、宜居、宜游”的滨水生态新城。规划范围:东至七一围垦,西至洛阳江,南至泉州湾,北至福厦高速公路,包括秀涂港,陆域总面积约为200平方公里。规划至2030年人口规模为70万人,建设用地为83.41平方公里。

  三、统筹城乡发展。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行城乡统一规划管理。根据区域内不同片区的条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调整产业结构、合理安排基础设施、改善生态环境的要求,优化村镇布局,构建“两带一心环八区”组团状的空间布局结构。

  四、坚持可持续发展。紧紧围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创业型宜居城市”目标积极稳妥推动区域经济发展,立足高站位,着眼高起点,逐步将其建成一个特色鲜明、环境优美、健康舒适的现代化台商投资密集区、有国际竞争力的高科技产业区、有山水特色的生态化园区。

  五、加强历史文化和风貌特色保护。泉州台商投资区生态环境良好、自然人文资源丰富,应进一步加强对区域历史遗存和百崎回族乡民俗风情及自然环境的保护,因地制宜划分各类保护协调区,确定规划控制的指标和措施,形成“山、水、城、海、岛”的自然生态格局。同时要加强江海湖岸边的绿化和景观建设,营造丰富多彩和具有特色的城市景观。

  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要统筹安排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按照城市发展实际需要,分期实施市政道路、公路、铁路、停车场和公交站场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强过境市域重大基础设施通道的控制与预留。统筹规划建设城市供水水源、给水、排水和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注意保护好水源,加强污水处理及河流的污水治理,确保人居环境质量。加强重点防灾设施和灾害监测预警系统的建设,建立健全包括消防、人防、防洪和防震等在内的城市综合防灾体系。

  七、改善人居环境。要坚持以人为本,加快城市医疗卫生、体育、教育、文化娱乐设施以及未成年人活动场所建设,完善城市功能。要将普通商品住房和公租房的建设目标纳入近期建设规划,确保城市保障性住房用地的分期供给规模、区位布局和相关资金投入。

  八、依法严格实施。《总体规划》是泉州台商投资区城市发展、建设和管理的基本依据,城市规划区内的一切建设活动都必须符合《总体规划》的要求。要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明确实施《总体规划》的重点和建设时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法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一切建设用地与建设活动实行统一、严格的规划管理,切实保障规划的实施。要抓紧做好《总体规划》以下各层次的规划、专项规划和城市设计,编制详细规划,加强监督,依法实施提高全社会遵守城市规划的意识。《总体规划》实施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确需调整的,应按法定程序报批。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