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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2016年北京市“装备制造领域”储备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28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为强化北京作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的城市战略定位,深入实施《北京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4-2017年)》(京政发〔2014〕11号),加快我市装备制造领域技术创新及产业培育,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北京市“装备制造领域”储备科技项目。具体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原则和方向:
  坚持突出创新导向,积极开展基础性、战略性、前沿性科学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加大科技创新储备,积极培育先导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
   坚持围绕城市可持续发展和重大民生需求,突破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和重大公益性技术,通过商业模式创新和政策集成加快新技术新产品的示范应用和推广,在破解城市发展难题的同时培育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重点支持方向:
  1.智能机器人
  2.增材制造(3D打印)
  3.高档数控机床
  4.智能制造
  5.制造服务业
  6.智能可穿戴设备
  二、各方向申报指南
  (一)智能机器人
  1.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攻克机器人构型设计、专用操作系统、人工智能、核心零部件、系统检测以及安全与可靠性等关键技术;研制一批具有代表性的智能型工业机器人、医疗康复机器人、特种机器人及成套装备产品。
  2.应用验证及示范
  重点在汽车制造、物流搬运、养老健康、文化教育等领域进行应用验证;制定技术标准;构建智能机器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
  (二)增材制造(3D打印)
  1. 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攻克钛合金、高强钢、铝合金、镍合金等材料体系、加工工艺、制造装备和应用技术中的重大核心技术; 生物3D打印及低成本材料与制造、智能人机交互、创意设计服务平台等关键技术。
  2.应用验证及示范
  重点支持面向航空航天航海等大型金属复杂构件直接制造应用研究;体内植入物、手术导板、手术辅助器械等3D打印产品的临床应用研究;以个性消费和定制服务为主的创意设计应用研究。
  (三)高档数控机床
  1.重大共性关键技术(产品)研发
  重点攻克数字化设计、动态综合补偿、直驱、可靠性设计、数控切削工艺、绿色制造、整机和部件性能试验等关键共性技术;研发高档数控系统、伺服电机、轴承、光栅等功能部件及关键应用软件。
  2.应用验证及示范
  重点支持一批精密、高速、高效、柔性数控机床与基础制造装备及集成制造系统,在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微电子、汽车等领域进行应用验证。
  (四)智能制造
  1.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支持制造工艺的仿真、数字化控制、状态信息实时监测和自适应控制等关键技术。
  2.应用验证及示范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装备融合的集成创新和工程应用,建设汽车、食品、医药等重点领域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建立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信息安全保障系统,搭建智能制造网络平台。
  (五)制造服务业
  重点支持个性化定制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网络精准营销和在线支持服务等服务型制造;重点支持面向制造业的信息技术服务,提升重点行业的信息应用系统的方案设计、开发、综合集成能力;建设生产性服务业公共服务平台。
  (六)智能可穿戴设备
  1.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
  重点攻克专用芯片、传感器、低功耗供能设备、微型/柔性/透明等屏幕显示、天线等硬件关键技术,突破操作系统、生产系统、人机交互、无限传输通信、虚拟现实、增强现实、制造、大数据传输等软件关键技术。
  2.应用验证及示范
  研发医疗设备、身体防护、健康检测、养老助残、汽车工业等应用产品;在医疗卫生、生活服务、工业军事等领域的示范应用。
  三、支持方式
  1.以2016年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直接补贴方式支持,经市科委按程序组织评价后,择优支持。
  2.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3;事业单位等其它机构牵头申报的项目,申请市财政科技经费额度原则上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1/2。
  四、申报条件
  1.在北京地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具有相应的科研能力和条件。
  2.对于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要求牵头申报企业在京注册1年以上,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且年销售收入大于1000万元。
  3.申报单位具有较强的研究开发基础和条件,有学术造诣高、组织能力强、能率领研究开发队伍开拓创新的学术带头人和相应的研究开发梯队。
  4.申报单位管理规范,业务及财务制度健全,在市科委无C级或D级不良信用记录。
  5.牵头申报单位,原则上申报项目不超过2项;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项;同期已承担2项市科技计划在研项目(课题)的负责人不得申报。
  6.鼓励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共同申报,加强产学研用合作。
  7.申报项目内容应在本通知的征集范围内,项目方案应有明确的目标和考核指标。项目所涉及的技术及示范应用需具有产业化前景或示范效应,并优先在京津冀地区实现技术成果转化及示范推广。
  五、申报方法
  1.有申报意向的项目牵头单位请认真填写附件1:《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简表》(内容要求打印后在一页内完整显示),以及附件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
  2.申报单位请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附件1和附件2申报材料的电子版压缩成一个文件,发送至联系人的电子邮箱,要求文件名称为“征集方向+项目名称+牵头单位名称”。
  联系人:
  贾 净 66161245
  周 恢 82004348
  肖 楠 82004054
  电子邮箱:zbzz@mail.bsti.ac.cn

  附件1: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信息简表.xls

  附件2:北京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doc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电子信息与装备制造处
  201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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