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部分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9-17    浏览次数:2

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财政局,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科经局、财政局:

  根据《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4年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申报指南的通知》(闽经信投资〔2014〕333号),现就申报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部分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与标准

  (一)产业创新重大专项。在工业3D打印材料及设备、冶金法N-型太阳能多晶硅及其高效太阳电池、北斗卫星导航系统系列应用产品、大型成套工业自动化控制系统(包括自主控制仪表、传感器与执行器)、数字家庭互联互通网关等领域组织实施重大技术攻关和产品研发,形成具有知识产权和专利的研发成果,鼓励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联合国内外有关高校、科研机构及上下游关联企业组建产学研用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承担实施项目。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为200万元。

  (二)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对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自2012年10月1日以来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属实验室研发专用、单台价值20万元以上),且投资总额达100万元以上,按实际投资金额的30%给予资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应符合上述支持重点,有效带动相关产业转型升级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二)项目实施单位应具有较强的技术开发和项目实施能力,较好的资信等级。

  (三)产业创新重大专项要求已完成前期基础研究,处于中试阶段或即将产业化,具有良好的产业化前景,涉及的知识产权归属明晰,研发资金基本落实,实施期一般不超过3年。省级创新平台研发设备投资补助类别项目应提交包含研发设备型号、固定资产编号、单价及数量的清单。

  三、申报程序及时间

  (一)项目实施单位应填报《企业技术创新项目简表》(见附件1)并编制《企业技术创新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提纲见附件2)提出专项资金补助申请。有关附件材料可在省经信委、市经贸委门户网站下载,申报截止日期为2014年7月11日上午下班前。

  (二)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初审,并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后联合行文报送市经贸委、市财政局,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

  四、其它要求

  (一)对完成品牌培育试点各阶段工作且品牌培育能力、绩效和外部评价达到及格以上的试点企业,评为品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质量标杆所在企业申报的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二)已经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或省级财政资金补助的项目原则上不能重复申报(国家有关部门要求配套支持的项目除外);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内不重复享受省级财政资金补助。

  (三)请申报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部分技术创新项目补助资金的企业按属地原则向当地经贸和财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其中经济鉴证报告暂缓提交。省经信委、财政厅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对已通过专家评审的项目,再通知提交经济鉴证报告。

  (四)各相关单位要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加强对项目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跟踪、核查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要充分发挥本单位计财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作用,加强对项目组织申报全过程的监督,确保项目推荐的公正性和规范化,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五)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对违反规定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各县(市、区)经贸部门应加强项目验收管理工作,对获得省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补助的产业创新重大专项项目,必须按省经信委闽经贸技术〔2011〕283号文要求,申请项目验收或省级新产品鉴定。

  联系方式:

  黄海容(市经贸委)    联系电话:0595-22284742

  林  焱(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595-28066936

  附件:1.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简表

  2.企业技术创新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省技术改造专项技术创新项目附件.doc

  泉州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

  2014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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