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激励企业加强自主创新,促进创新型企业发展,根据《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办法(暂行)》,现就申报2014年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申请后补助金额
申报对象为附件1所列的企业,包括今年新命名的第5批省级创新型企业101家和已命名的3家申报后补助的省级创新型企业。请申报企业按表中所列后补助金额申报。厦门市所属企业的申请办法及后补助金额由厦门市科技局确定安排。
二、资助条件
(一)申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结题项目。
(二)企业自2011年以来必须取得以下一项成果(同期取得多项成果的,选其中对本企业发展影响最大的一项成果申报;不资助已申报并获得补助的创新成果项目):
1.省级三等奖以上科技成果,包括国家、省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自然科学奖;
2.自主知识产权,包括授权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新药证书、临床批件、三类新型医疗器械注册证、农药或兽药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至少4项以上);
3.国家重点新产品和列入我省的首台套产品;
4.主持或参与制定的国际、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或主持制定的省级技术标准;
5.自建或共建的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包括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和博士后科研流动(工作)站。
三、申报要求与程序
(一)企业申报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设区市科技局为推荐单位。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创新型企业申报,并对其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推荐。
(二)后补助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资金专账管理,用于企业后续研发活动。
(三)项目申报实行网上申报方式。企业注册登录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http://xmgL.fjkjt.gov.cn ),在线填报《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书》,提交给推荐单位进行网上审查并予推荐。通过推荐单位审查的项目,再由申报企业通过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打印纸质《福建省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后补助项目申请书》,并附创新成果证明材料各一式两份,逐级签章后由推荐单位汇总报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四)创新成果证明材料是指申报后补助项目的创新成果的印发文件、奖状(牌)、证书等。网上申报要求提供相关原件的扫描件,申请书中应附上相应的复印件。经审核合格的创新成果予以补助。
(五)请推荐单位汇总、审核本地本部门申报材料,并于11月26日之前寄达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福州北环西路108号科技大厦)。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赵中川 电话:0591-87863498
附件:1.申报单位名单及申请后补助额度表
2.2014年创新型企业创新成果资助计划项目申报代码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201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