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国办发〔2014〕1号)、《福建省贯彻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意见》(闽政办〔2014〕67号)的精神,进一步推进我市特殊教育科学快速发展,提升特殊教育发展水平,特制订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全纳教育,着力构建以特教学校为骨干、随班就读和特教辅读班为主体、送教上门为补充的办学格局;完善从学前教育到高中阶段教育布局合理、普特融合、普职融通特殊教育体系;特教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进一步提升;构建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基本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到2016年,特教学校实现标准化建设目标,全市各类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达96%以上。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教育体系。进一步完善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以普通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为主体,以送教上门和社区教育康复等为补充的特殊教育办学模式。巩固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积极发展学前教育,到2016年,全市所有特教学校均开设学前班。大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教育。
(二)提高普及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筛查安置网络,逐步让每一个残疾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对实名登记的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实行“一人一案”,采取多种形式接受义务教育,到2016年残障儿童入学率达96%以上。逐步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比例。
(三)优化办学条件。全力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到2016年,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面完成省级标准化学校建设。推进市、县依托特教学校成立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积极推动普通中小学校设立资源教室。
(四)实施免费教育。实施特教学校(班)学生“三免两补”政策(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补助交通费),进一步提高特教学校学生生活补助标准和补助范围。建立健全覆盖全体残疾学生的资助体系。
(五)提升教育质量。深入推进“医教结合”实验工作,开展自闭症儿童的融合教育研究,健全适合残疾学生学习特点的教材体系和质量监测评价体系,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接受能力。建立健全特教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加强教科研工作,提升特教教师专业化水平。到2016年基本配齐配足教职工,依法落实特殊教育教师的待遇。
三、主要措施
(一)构建多元教育安置形式,提高普及水平
1.完善残障儿童筛查、鉴定、安置工作制度。建立残联、教育、医疗部门联合筛查、鉴定工作小组机制,建立残障儿童资料库和电子学籍,针对残疾儿童的入学评估检测结果和教育需求,做好残疾儿童的多元教育安置工作,多形式实施义务教育:中、轻度残障儿童安排至普通学校的特教辅读班或随班就读;重度残障儿童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因残障等原因确实无法到校就读的重度残障孩子,实施送教上门教育服务。确保每个残障儿童少年都能接受合适的教育,做到全覆盖、零拒绝。
2.进一步规范随班就读管理工作。各县(市、区)要依托特殊教育学校或进修学校成立特教中心,配备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负责对本区域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管理与指导工作。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适龄残障儿童分布情况,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随班就读基地校,设立资源教室,配备资源教师,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教具学具、图书等教育教学资源,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同时加强对随班就读学生的发展性评估,积极探索建议普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育人的机制,加强普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学生之间多形式的交流互动,促进融合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使其成为本辖区的特殊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强化对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和巡视指导,提高随班就读教育质量。通过三年的努力,全市范围内的随班就读基地校及资源教室的数量得到增加。
3.加强对普通学校特教班的管理。各县(市、区)要为普通学校特教班配备特殊教育专业教师,各特教中心对辅读班教师要加强业务培训与指导,制定相应的岗位职责要求,对辅读班的招生渠道可予以适当拓宽。
4.全面实施重度残疾儿童送教上门工作。各县(市、区)要统筹安排特殊教育学校、普通学校以及社会力量等各方面教育资源,为重度残疾少年儿童做好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要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承担送教上门工作,每周1~2次。要将送教对象列入特殊教育学籍管理,按特殊教育生均标准核拨公用经费,切实做好服务保障。
(二)推进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完善教育体系
1.开展特殊婴幼儿的早期干预研究。充分发挥特教中心的作用,对区域内的高危或有特殊需求的婴幼儿进行早期教育,为家长提供咨询服务。加强儿童发展、特殊教育等知识的宣传和普及,提高家长早期发现、诊断、干预的意识和能力。
2.大力发展特殊儿童的学前教育。各县(市、区)要将残障儿童学前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学前教育重大项目的安排要优先考虑特殊教育学前项目。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设学前部(班),至2016年秋季设置一所市级特殊教育幼儿园, 2016年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均要开设学前班。有条件的普通小学学前班、幼儿园应满足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障学前儿童随班(园)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增设附属特教幼儿园或特殊教育学前教育部;支持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建设孤独症教学部,多渠道满足残障幼儿学前教育需求。各级主管部门要将接受学前教育的特殊儿童纳入管理范畴,及时进行管理和教育教学指导,定期或不定期为特殊儿童提供专门的教育、康复训练。
3.加快发展高中阶段教育。支持办学条件较好的特教学校开展高中阶段教育,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满足完成义务教育的残障少年继续接受教育的需要。高中阶段教育要坚持以职业技能教育为主,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和残疾人自身特点,规划、设置适合残障人就业的教育培训专业。要充分发挥当地中等职业学校的资源优势,开展合作办学,为残障学生就业和继续深造创造条件。
4.增加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鼓励和支持高等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不断扩大办学规模,努力满足不同类别残障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要。普通高校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努力创造条件,积极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障考生,为残障人士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提供便利,不得因其残障而拒绝招收。
5.开展职业教育和就业技能培训。继续开展九年义务教育后特殊学生的三年免费职业教育。各级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的扶持力度,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培训机构、特教学校和残疾人教育机构开展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并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定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提高残障人就业与创业能力。
(三)加大特殊教育经费投入力度,提高保障条件
1.提高残疾学生资助水平。对特教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前至高中阶段)学生实施“三免两补”政策。2014-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在省级财政补助的基础上,地方财政每年分别配套2000元、2500元、3000元(按10个月计算),寄午的学生按寄宿生补助标准的一半给予补助。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学生(周末返家)交通费进行补助,并纳入校车服务方案统筹解决,保证残疾儿童不因交通问题而辍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对残疾学生校服、床上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予以补助。普通高校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继续把在合法注册的教育康复机构里的各类残障少年儿童纳入特殊教育惠民政策照顾范围。
2.逐年提高生均公用经费标准。2014-2016年,特殊教育学校学前至高中阶段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标准逐年提高到普通初中的6倍、7倍、8倍安排。目前标准高于该标准的地区不得下调,而且也要逐年提高。以上所需资金,按现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公用经费省、市、县(市、区)承担办法执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送教上门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及经费分担办法执行。随班就读的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参照上述标准执行,高于普通学生的部分,所需经费由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3.多渠道筹措特殊教育经费。各级财政要设立特教专项经费。用于补助学校改善办学条件、送教上门教师津补贴的发放以及教研培训等专项工作的开展。各地要安排一定比例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劳动技能教育。福利彩票公益金每年也要划出10%的比例支持残疾少年儿童的特殊教育。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资助学。
(四)加强特殊教育基础能力建设,优化办学条件
1.加强特殊教育资源建设。支持附设特教班和承担随班就读任务的普通学校建设特殊教育资源教室,应根据《福建省特教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的要求及实际需要,配备基本的教育教学和康复设施,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2016年前完成16个辅读班资源教室的标准配置,2016年为特殊教育学校的学前班配置必需的教育与康复设施设备;努力为随班就读基地校配置标准化资源教室。
2.推进特殊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县(市、区)要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的经费投入,有计划、有步骤推进特教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强学校基础建设、康复专用教室建设,教学实验仪器、康复设备建设。逐步实现特殊教育学校资源的优化配置,优化办学条件,提升办学质量。到 2016 年,实现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全部完成省级标准化学校创建任务;实现特殊教育学校或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覆盖所有县(市、区)。
(五)强化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专业水平
1.及时核定特殊教育人员编制。落实特殊教育学校教师编制,配足配齐教职工。省委编办会同省教育厅正在制定特殊教育编制细化标准,在全省政策出台前,我市特殊教育人员编制按实际需要及时进行核定。
2.完善教师职称评审体系。按照小学高级、中级、初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1:5.5:3.5,九年一贯制学校2:4:4,十二年一贯制学校2.5:4.5:3的标准落实特殊教育学校高、中、初级岗位数。特殊教育学校(班)教师可按照单列的特殊教育专业申报职称,其在特殊教育教学、康复、管理等工作中获得的各种奖励和研究成果均予以认定。适当放宽特殊教育教师开设教学示范课、课题研究、论文发表等方面要求,鼓励教师从事特殊教育教学工作。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满25年且仍在特殊教育学校(班)任教、具备相应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不受岗位数限制直接聘任相应岗位。
3.加大师资培养培训力度。认真贯彻落实省厅实施的“特殊教育教师专业能力提升国、省培计划”,三年内安排全市特殊教育学校(班)校长、专任教师分批参加省级轮训一遍,提升特殊教育教师的专业化水平。泉州市中小学、幼儿园培训基地在培训老师时,安排一定的课时进行特教专项培训,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掌握一定的特殊教育理论、技能,以便能更好地针对残疾学生(幼儿)开展个别化教育。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将特殊教育教师的培训工作纳入本地教师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打造我市特殊教育名师队伍。各县(市、区)应配备1~2名专(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加强教科研工作,健全片区(专业)教研制度,支持开展课题研究,加强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坛新秀的培养培训,打造我市特教名师队伍。在特殊教育紧缺人才引进方面给予经费补助。
4.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待遇。将特教岗位补助津贴提高到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的15%。落实从事特殊教育、教研工作岗位上满15年、并在残疾人教育、教研岗位退休的教师继续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的政策。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教师,在绩效考核、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倾斜照顾。对工作突出的特教教师给予表彰奖励。各地要为送教教师和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的相关医务人员提供工作和交通补贴,对工作突出的特殊教育教师给予表彰奖励。
(六)深化课程教学改革,创新教育模式
1.加强特殊教育常规管理。制定特殊教育学校(班)教育常规管理意见,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规范、责任制度和评价机制,督促和指导各地学校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加强教育教学、后勤和安全管理,规范办学行为,促进内涵发展。强化对特殊教育学校(班)常规管理的督查。
2.健全课程教材体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课程标准,结合残疾学生特点和需求,落实国家制订的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课程标准。积极开发各学段不同残疾类型学生教育康复校本课程,增加必要的职业教育内容,强化生活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培养。
3.开展医教结合实验。建立特教机构和医疗机构合作制度,运用教育与医学等多种手段,对残障儿童实施教育与康复服务。医疗机构要配合残联、教育等部门,选派医疗专家,定期赴特殊教育机构为残疾学生开展评估和检测工作,开展教师培训与咨询;会同任课教师为残疾学生研究制定、调整个别化教育和康复方案,提高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提升残疾学生的康复水平和知识接受能力。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教中心要针对学生的特点,研究残障儿童的康复目标和内容、探索科学的训练方法、制定个别化方案,开展个别化教育与康复训练,保证康复目标的达成。同时探讨康复训练课程与其它课程的有效整合。
4.改革教育教学方法。要积极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促进残疾学生综合素质全面提高,增强残疾学生融入社会和终身发展能力。探索建立特殊教育学校与普通学校定期举行交流活动的制度,促进融合教育。
5.加强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各县(市、区)教研部门应配备专(兼)职教研员,开展特殊教育教科研工作,同时加强对特殊教育学校(园)、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随班就读教育教学工作的指导。完善各级片区教研制度,加强特教重点课题研究,表彰奖励优秀教科研成果。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统筹规划
各县(市、区)政府要将特殊教育的发展纳入当地教育事业发展的整体规划,根据国家、省、市整体部署,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订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意见,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本着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的原则,统筹安排相关资金,合理配置特殊教育和康复资源,切实解决当前制约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瓶颈问题,整合各方面力量加以实施。
(二)建立相关机制
各县(市、区)要建立政府领导负责,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相关部门协同推进计划实施的工作机制,落实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各有关部门和相关社会团体要各司其职、加强合作,切实解决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经费、师资等困难与问题,使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得以快速发展。
教育部门要统筹制定特殊教育计划实施意见,做好残疾儿童组织入学工作,加强对承担特殊教育工作学校的指导,开展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等平台,加强残疾儿童少年教育信息监测服务和动态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要把特殊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并推进实施特教学校建设;财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适合特殊教育发展需求的经费投入政策,并根据有关规定,为本地区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提供经费保障,确保特殊教育专项经费逐年提高;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做好特殊教育教师编制的核定工作。民政部门要做好福利机构孤残儿童抚育工作,并协同残联构建社区服务平台,支持和指导社区残疾儿童少年的康复、教育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残疾人职业培训和就业服务,完善和落实工资待遇、教师职称评定的支持政策;卫生计生部门要负责残疾儿童少年的检查诊断,配合做好招生鉴定工作,对特殊教育学校(班)残疾学生的康复进行指导,宣传、普及康复医学知识,推进医教结合;残联部门要负责定期做好各类残疾儿童的普查和数据统计工作,掌握各年龄段残疾儿童数量,并将有关情况与同级教育部门及时比对,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入学组织工作;加强扶残助学、残疾学生康复训练和辅具配发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
各县(区、市)要将特教事业发展纳入教育督导中,定期不定期开展专项督导,督导结果向社会公布,对成绩显著的给予通报表扬;对工作不重视,任务不落实的进行通报批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入学率不达标的县(市、区),不得申报教育强县和全国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要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宣传,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推动我市特殊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