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补助单位、各区县质监局:
为了评价技术标准的实施效果,及时掌握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的使用情况,按照《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使用协议》的规定,各补助单位须提交《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见附件1)。各补助单位请于7月20日前将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提交至各区县质监局标准化科,电子版材料上传至“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未按时提交报告的,将影响今后年度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申请与评审结果。
请各区县质监局负责将本通知发放到2014年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获得单位。各区县质监局汇总报告后,于7月31日前在“北京市技术标准制修订补助资金评审管理系统”完成报告审核,并将各单位书面报告一份(另一份区县局留存)提交至市质监局标准化处,汇总表(见附件2)发至lyh@bjtsb.gov.cn。
附件:1.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报告
2.标准制修订补助经费实施情况区县汇总表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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