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县 (区)知识产权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将“一种杏鲍菇的栽培方法等专利技术的产业化运用研究”等13项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详见附件)列入2014年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划,年度经费列“2060503科技条件专项”科目。
请按《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严禁截留挪用,经费单独设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项目完成时限2年,每年12月前及时报送项目执行情况和经费决算,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报送经费总决算。项目未通过验收的,承担单位应退回项目经费,并在此后三年内不得申报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计划项目。
附件:2014年福建省专利技术实施与产业化项目计划与经费 表(市级)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知识产权局
201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