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跟踪调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11    浏览次数:4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根据国家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运行情况分析,及时掌握产业发展状况,经研究,拟开展重点企业的跟踪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情况,经初步衔接,确定对全省相关重点企业进行跟踪调查。

  二、请各设区市发改委积极配合支持,指定专人负责(12月15日前名单和联系方式报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并及时通知各企业进入省发改委网站(www.fjdpc.gov.cn)公示公告栏目下载调查表格,做好企业数据的跟踪催报工作。

  三、企业数据按季度填报,法人单位第一次上报时间为2015年1月15日前,此后调查表上报时间均为每季度后15日前(即1月15日前、4月15日前、7月15日前等),填报方式为发送电子邮件。

  联系人:省发改委高技术处周帷;

  电话:0591—87063553;邮箱:FJZLXXXCY@163.com。

  附件:1.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名单(汇总表);

           2.福建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跟踪调查名单(分发各地);

           3.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调查表.doc。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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