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学生装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 京质监发〔2015〕89号

发布日期:2015-08-03    浏览次数:1

各区县局、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各学生装生产企业: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一〔2015〕3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装产品质量监督,切实保护学生身体健康,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决定自即日起至9月20日开展学生装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要求组织生产

  各学生装生产企业应加强产品质量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技术要求的学习。强化质量意识、重视内部管理、规范生产行为,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提高企业自身的质量管理能力,切实履行产品质量义务,依法承担产品质量责任。严格按照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及合同要求组织生产,严格执行原材料进货验收制度和出厂检验制度,特别是要做好学生装面料来源登记和质量验收工作,不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原材料。

  各学生装生产企业应积极配合此次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及时将学生装生产计划报告所在地质监部门,联系方式见《学生装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附件2)。

  二、开展学生装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

  (一)各区县局应在北京学校后勤事务中心提供的《2015年推荐学生装生产定点企业名单》(附件3)的基础上,对辖区内学生装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全面掌握企业原材料采购验收、生产过程控制、成品出厂检验等产品质量保证措施的执行情况,更新生产企业数据库。

  (二)各区县局应根据学生装企业提交的生产计划在企业集中生产阶段重点检查企业是否严把面料验收关和成品出厂检验关,是否存在使用劣质面料生产校服产品的违法行为,是否按照GB 18401-2010《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在校服吊牌、标识或标签上明确标注了产品安全类别。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应积极配合区县局开展专项检查工作。

  (三)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应根据企业生产进度,按照《2015年北京市儿童服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方案》对学生装产品进行监督抽查。对不能提供面料质量合格证明的企业,可根据情况增加抽查产品品种和批次。抽样工作应于8月31日前完成,因企业生产进度原因,未能按期完成抽样任务的应在8月31日前将有关情况报告市局。

  (四)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应严格依据抽查方案进行检验和判定,及时出具检验报告。9月20日前,完成全部样品的检验工作,并按照《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办理检验结果送达手续。

  (五)各区县局应按照《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规定(试行)》对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依法处理。对于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中发现产品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还应对其采取封存、扣押等强制措施,防止问题产品流出,对已出厂的问题产品,应责令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三、发挥检验机构技术服务作用,促进学生装质量提升

  市纺织纤维检验所应为学生装生产企业和学校提供产品质量公共检验平台,畅通学生装检验绿色通道,提供优质服务,帮助企业把好原材料进厂质量关,指导企业按标准及合同要求组织生产。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局和市纺织纤维检验所要高度重视此次学生装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加强协调配合,按时完成各项工作。请各区县局于8月31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总结交市纺织纤维检验所(邮箱:xjs@bjtsb.gov.cn)汇总、整理,市纤检所应于9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及抽查检验情况报告市局,遇有重要情况和问题,随时报告。

 

  附件:1.教育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
     2.学生装产品质量专项检查和监督抽查工作联系人及电话
     3. 2015年推荐学生装生产定点企业名单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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