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财政金融局:
根据省政府《关于支持福建农民创业园建设的实施意见》(闽政2012[67]号)精神和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建设绩效考评试行办法的通知》要求,为增强绩效管理的激励作用,拟对建设成效显著的省级农民创业园和示范基地给予项目资金奖励。现就奖励项目的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的省级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需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领导重视,政策措施落实,工作推动有力;二是2013年项目建设全面完成,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取得较好成绩;三是2014年项目建设进展较快,现代农业发展行动计划任务完成较好;四是创业园产业集中区雏形初步形成,辐射带动作用明显。
二、申报数量
每个设区市最多申报2个项目县,每个县申请省级补助总额200万元左右。
三、资金使用范围
项目由县级农业部门、创业园(示范基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实施,或依托经营主体承担但必须为创业园区提供公共服务。项目资金采取县级报账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拨付资金,项目建设完成后由设区市组织验收。项目应为新开工建设,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重点扶持第1项):
1.科技研发中心、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平台、现代物流平台与冷链系统、公共信息平台、电子商务平台、物联网系统等公共服务项目的设施设备添置;
2.创业园(示范基地)产业集中区内的公共机耕路硬化和观光道建设、公共的生产性供水、排灌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
3.公共品牌创建、农业“五新”推广、技术培训与推广等,不超过补助的10%。
已获得其它省级专项资金补助的同一建设内容不得重复申报;项目资金不得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办公费以及建造办公场所、购置公务车辆等。
四、申报时间
请设区市农业局组织辖区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审核汇总后于2014年12月12日前以农财两家联文报省农业厅、财政厅(一式两份),同时发送电子版。
联系人:省农业厅产业推进处 阮妙鸿(0591—87669072)
省财政厅农业处 董立开(0591—87097379)
电子信箱:rmh2013@fjagri.gov.cn
附件:1.福建农民创业园2014年绩效奖励项目申报书
2.设区市农民创业园绩效奖励项目申报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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