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科技厅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2-07    浏览次数:2

苏高企协办〔2014〕3号

  各市、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省国税局直属分局,省地税局直属税务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管委会:

  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在我省行政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2、凡2008年经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认定且2011年通过复审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认定办法》的规定,至2014年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期满,企业如需再次提出认定申请,按本通知规定办理。

  二、申报时间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取常年受理、集中申报、定期评审的方式。省高新技术企业协调小组办公室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4月1日、6月1日、8月1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小组办公室将根据受理情况进行定期评审,分批认定。

  三、申报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企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认定审计工作的中介机构的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参与企业财务报表审计的中介机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中介机构资质证明材料单独提供,不与企业申报材料合订;如中介机构本年度参与了多家申报企业的审计,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只需提供一次。

  (二)网上申报

  1、为确保高企申报材料中知识产权的有效性,今年,我办启用了"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实现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等功能。企业首先通过江苏省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ww.jskjjh.gov.cn)进入"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按要求填写企业基本信息、知识产权明细等相关数据,经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通过网络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2、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进行知识产权有效性校验后,再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要求,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www.innocom.gov.cn)进行注册登记,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并选择所属地区科技部门作为注册机构提交(2008年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如注册信息无变化,无需重新注册)。同时,将《企业注册登记表》纸质材料一份报送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科技部门负责对其注册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对注册无误的企业网上予以受理通过。受理通过后,企业再次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下载"高企认定工作系统用户使用手册",按认定管理系统要求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并通过网络提交材料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只有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校验的近3年内获得的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才能填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中,确保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填写的数据与其在"高新技术企业辅助材料提交系统"上填写的数据完全一致。企业所在地市、县(市)科技局、国家和省级高新区科技局负责对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及时通过网络提交到省科技厅。

  (三)提交纸质材料

  企业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生成并打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请书所填内容对应,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1。纸质材料提交至所属地区科技部门。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