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4-12-17    浏览次数:6

  2013年9月,国务院出台《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提出了到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全生命周期、内涵丰富、结构合理的健康服务业体系,打造一批知名品牌和良性循环的健康服务产业集群,并形成一定的国际竞争力,基本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服务需求。健康服务业总规模将达到8万亿元以上,成为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

  按照省政府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我委牵头研究制定《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经省政府审定,以闽政〔2014〕38号文印发实施。主要政策:

  一、明确发展重点领域

  根据当前健康服务业发展趋势和我省相关领域发展情况,进一步明确了我省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8个重点领域,即:医疗和康复护理服务、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健康养老服务、健康保险服务、健康旅游和文化服务、体育健身服务、健康体检咨询服务、第三方健康服务。

  二、提出8个方面20项具体扶持政策措施

  1、放宽市场准入。包括深化审批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发挥医保支撑作用等3项政策措施,主要是放宽社会资本投资健康服务业领域,下放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医疗机构,将预防保健、健康体检项目纳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等政策措施。

  2、加强城乡规划和用地保障。包括落实城乡规划支持、加强用地保障、实行优惠地价等3项政策措施,主要是在编制城市(镇)控制性详规时落实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用地和控制要求,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上予以倾斜,实行协议出让用地价格优惠等政策措施,并强调要依法加强健康服务业用地管理,防止以兴办健康产业等名义圈占土地,防止土地闲置浪费。

  3、拓展融资渠道。包括创新融资方式、加强担保支持等2项政策措施,主要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入,推动设立健康产业发展基金,推动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发行集合债券,给予贷款融资提供担保等政策措施。

  4、落实财税价格政策。包括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实行价格收费优惠政策等3项政策措施,主要是将健康服务业纳入省级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范围,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给予相关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水电气价格优惠政策等政策措施。

  5、加快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包括推进健康服务信息化建设和拓展健康信息服务等2项政策措施,主要是整合相关部门信息资源,实现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健康管理信息共享应用,积极发展网上预约诊疗,推动发展移动医疗新型业态,开放居民个人健康信息查询服务等政策措施。

  6、鼓励健康服务业集聚发展。包括优化产业布局和推进产业集聚发展等2项政策措施,主要是融合各地特色资源与健康服务资源,重点打造健康高端服务、健康旅游、中医养生、茶道养生、健身休闲、温泉养生等六大健康服务业集聚区,建设若干个省级健康服务产业示范园区。

  7、培育健康服务业重点支撑产业。包括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产业、拓展健康食品产业、做大做强体育健身用品产业等3项措施,提出相应的发展重点,通过支持健康相关产品的研制和应用,提高科技含量,增强市场竞争力。

  8、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包括加强人才培养和落实人才政策等2项政策措施,主要是支持相关院校开设健康服务类相关专业和培训,落实人才引进、医师多点执业、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基层薪酬倾斜政策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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