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开展2013年中小企业用户申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8-13    浏览次数:2

沪科〔2013〕32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帮助中小企业提高创新发展能力,鼓励中小企业积极使用公共服务资源开展科技创新,降低创新成本,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产业升级,现组织开展2013年本市中小企业用户申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补贴资金工作,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市注册并在本市纳税的中小企业,企业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要求。

  2、企业共享使用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非关联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纳入补贴范围仪器设施清单与编号见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btzj.sgst.cn),为本企业开展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材料的研制开发等科技创新活动。其中,企业共享使用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开展法定认证、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商业摄制、医疗服务、电信计费、大批量验货等活动不列入补贴范围。

  3、实际发生的服务付费符合加盟仪器设施在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公示付费标准。

  4、付费凭证开具时间在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

  二、补贴标准

  企业共享使用仪器设施占用费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市级财政给予30%的补贴;共享使用仪器设施占用费在5万元以上的,采用累进递减计算方式,对超出5万元部分给予不高于15%的补贴,但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市级财政补贴资金总额最高为10万元。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材料

  申请企业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下载填报软件,通过软件填写、在线提交《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打印书面材料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服务合同复印件或服务明细表(包括科学仪器设施名称、每项项目的价格、样品数、付费总额以及服务发生时间,并加盖服务单位公章);

  4、付费凭证复印件,如发票、行政事业费收据等。

  (二)材料汇总及核查

  1、区县服务中心汇总申报材料,组织形式审查,对申报单位的申报资格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

  2、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汇总申报材料,依据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备案的服务记录和服务价格,组织核查服务收费凭证、服务合同等有关材料的真实有效性;选择不低于10%的申报企业进行现场抽查,核实共享服务相关原始记录和证明材料;结合核查情况,提出补贴方案建议。

  (三)补贴方案审定

  市科委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审核,确定补贴方案。对于申请材料弄虚作假的单位,取消该单位当年补贴资格,三年内不予受理补贴申请。

  四、申报时间和联系方式

  1、《上海市中小企业共享使用研发平台资源补贴资金申请与审批表》在线填报起止时间为2013年8月19日—9月15日。

  2、申报企业将书面申报材料送往企业注册地所在的区县服务中心受理点(受理点地址、时间及联系电话见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网站btzj.sgst.cn),所有书面申报材料需采用A4纸双面印刷,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

  3、区县服务中心将汇总材料和形式审查意见集中报送上海市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管理中心(上海市钦州路100号2号楼4楼邮编:200235),受理时间为2013年9月18日—9月22日,每个工作日的9:30-17:00。

  4、申报咨询电话:800-820-5114,54065102(袁琪伟)、54065097(沐宏)。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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