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14年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计划和经费(新上市级第十二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12-2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市、县(区)科技局、财政局:

  经研究决定,将“金山大道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等6项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列入2014年科技计划(新上市级第十二批),年度科学技术经费支出指标248.232万元(经费从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专项预算中列支,具体项目和列支科目详见附件)。

  本批项目不需签订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补助资金采用后补助方式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拨付,主要用于孵化机构运营费用补贴、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获得补助的孵化器纳入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体系,并参加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

  附件:1. 2014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设区市分组汇总)

  2.2014年福建省科技经费汇总表(按项目主管部门分组汇总)

  3.2014年省科技企业孵化器新增孵化用房补助项目计划与经费表(新上市级第十二批)

         通知全文及附件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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