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加快发展五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2-10    浏览次数:2

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省直有关单位:

  为促进江阴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以下简称江阴口岸)做大做强,延伸综合产业链,形成规模聚集效应,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措施:

  一、加大推介招商

  (一)对吸引大企业、大项目入驻,由当地部门统筹,给予招商工作经费支持。

  (二)对认定为新引进的总部企业,按照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相关政策给予支持。

  (三)鼓励发展进口汽车改装维修、汽车技术研发、汽车融资租赁、区外展示交易、汽车文化娱乐等新业态。

  (四)鼓励整车进口企业建立并拓展分销零售和售后服务渠道,对相关零售和售后服务渠道整合项目予以支持。

  (五)鼓励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发起设立江阴口岸产业发展引导基金,支持江阴口岸重点项目建设。

  (六)鼓励整车进口企业与电子商务企业开展合作,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共同开拓终端消费市场。

  (七)积极开展对外宣传,提高对江阴口岸认知度。

  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汽车工业集团、省外贸中心集团、省交通运输集团

  二、深化闽台对接

  (一)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支持,对属于两岸中转业务的进口汽车适用保税政策。

  (二)促进两岸汽车生产、改装、贸易、物流企业以及汽贸服务衍生行业的合作对接,支持省外贸中心集团等有条件的企业在台湾设立非中规车改装保税基地。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省商务厅、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省汽车工业集团、省外贸中心集团

  三、拓展双向物流

  (一)鼓励省属汽车生产企业在江阴口岸开展汽车进出口业务,对相比直接从其他整车口岸进出所增加的物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二)对带动力强的整车物流企业可研究采取“一企一策”给予倾斜支持。

  (三)对汽车物流专用设备和设施建设投入给予适当贴息支持。

  (四)对新增的整车进出口航线,可以在鼓励福州港口生产发展相关政策的基础上,对引航、拖轮和船舶港务费用等加大扶持。

  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省经信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汽车工业集团、省外贸中心集团、省交通运输集团

  四、优化运营环境

  (一)争取商务部支持,允许在江阴口岸的非品牌授权汽车贸易企业开展汽车平行进口业务。

  (二)实施“先进区、后报关”“批次进出、集中申报”“集中汇总纳税”“车到即检、合格即放”“进境展示交易”等关检监管新模式。

  (三)支持建立报检、报关、报牌、缴税费、保险等一站式服务窗口和进口汽车异地展示体验及汽车进口信息发布等公共服务平台。

  (四)清理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和收费,落实各项减免税费政策,确保江阴口岸所有收费标准均低于国内其他整车进口口岸。

  (五)鼓励在江阴口岸注册的企业自主申请进口汽车3C认证,对认证费用给予适当补助。

  (六)从2015年至2017年,由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统筹省级、福州市和保税港区共同安排的资金,对重大项目、公共服务平台、进口增量等实施激励扶持。

  责任单位: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福州海关、福建检验检疫局、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集团

  五、强化金融服务

  (一)对在江阴口岸注册的企业,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保障企业正常资金需求。

  (二)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推出国内国外保兑仓融资、保险业金融机构推出信用保险等各类针对整车进口业务的金融产品。

  (三)支持整车进口企业进入助保贷外贸企业池,运用助保贷风险补偿金政策为企业申请融资贷款提供增信服务,将企业融资贷款纳入风险补偿金的补偿范围。

  (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发起设立汽车金融公司,为汽车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

  责任单位:人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保监局、省金融办、省商务厅、福州市人民政府、福州保税港区管委会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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