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研究课题承担单位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5-08-11    浏览次数:2
“十三五”时期是北京深入落实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关键时期,我局将承担更加繁重的任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我局拟开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提高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民主性,深入提升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对首都发展的贡献率和影响力,使之更好地适应新时期首都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的目标,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调查研究机构承担相关调查研究编制工作,并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单位   国内各大专院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咨询机构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接受上述机构或组织、及其组成的联合体申报,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申请。   二、课题内容   紧密围绕新时期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和强化建设“四个中心”的目标,结合发达国家和特大城市发展的先进理念和经验,总结“十二五”时期北京市质监事业发展的成效和得失,研究提出“十三五”期间质监事业发展的主要目标、总体思路、重点任务、重点安排和推动的重大项目,提出首都社会转型发展的新阶段我市质量、检验检测、标准、计量和认证以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事业发展的政策举措研究建议。   三、申报条件   (一)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对承担北京市十三五时期质监事业发展规划前期研究课题的相关研究内容、国内外相关发展动态、趋势等方面具有较强的实践及理论研究能力,能准确的把握国家和北京市质监领域相关政策。   2.熟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内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调查评价研究;   3.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相应的研究力量;   4.具有编制国家、省市级规划的经历或业绩者优先;   (二)课题负责人要求。   1.须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须有较高的理论素养和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具有副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近三年承担过国家和省部级规划研究的优先。   2.具有承接课题研究涉及领域的工作经验,熟悉规划编制研究工作基本情况;   3.必须是该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真正组织者和指导者,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不得作为课题负责人申请研究课题;   4.必须参加研究成果汇报及评审会,汇报课题研究成果。   四、申报和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15年8月11日13:00—2015年8月18日12:00。   2、下载材料:申请单位可登录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www.bjtsb.gov.cn)网站下载《委托课题申请书》。   3、填写材料:申请材料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课题申请书》须由申请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4、提交材料: 2015年8月18日12:00前现场提交《课题申请书》(每项课题一式三份)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同时提交电子版文件(在邮件主题处注明“北京市质监事业十三五时期发展规划研究课题申请”字样)。   5、组织评审: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组织课题评审小组,从研究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研究团队实力和已有工作基础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课题承担单位。   五、课题进度要求   1、签订协议。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须与北京市质监局签订课题委托协议,正式确定课题方案和相关事宜。签订委托协议书的时间另行商定。   2、开题启动。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协议后,应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课题开题会,正式启动课题研究。   3、课题结题。承担单位应紧密安排时间进度,深入开展调查分析研究评价工作,并于2015年11月底前提交最终成果,并根据委托单位要求组织专家对最终成果进行论证或评审。   4.研究成果归北京市质监局所有,项目承担单位不得擅自对外发表、出版。   六、研究经费   由研究单位在课题申请书中自行报价,研究经费最高不得高于30万元,我局将根据遴选结果最终确定课题经费额度。   七、联系方式   单位:北京市质监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   邮政编码:100029   联系人:质量管理处  刘冰辉    联系电话:010-57520055   文件现场递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育慧南路3号质量管理处   电子文件递交邮箱:lbh@bjtsb.gov.cn        附件:委托调研课题申请书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质量管理处 2015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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