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卫生局(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各中医医院、市卫生监督所:
为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敷贴技术应用的管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加强对冬病夏治穴位敷贴技术应用管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36号),以规范临床应用,保障医疗安全。为进一步做好本市的冬病夏治穴位敷贴技术应用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开展冬病夏治穴位敷贴工作的医疗单位,严格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通知有关“三伏贴”的应用范围、服务机构基本要求、应用管理和《针灸技术操作规范第9部分穴位敷贴》、《中医养生保健技术操作规范(Ⅱ)穴位敷贴》的要求组织实施和进行操作,并做好有关操作人员的技能培训。
二、对“三伏贴”处方、穴位选择及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不良反应处理措施,开具“三伏贴”处方及穴位人员情况,经伦理委员会审议等情况,区县所属的医疗机构须报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市级医疗机构须报经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备案。同时按要求每年报送上年度的效果评估总结。
三、各级卫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加强对“三伏贴”应用的指导和监管,严禁非医疗机构、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三伏贴”医疗活动,对操作不规范、扩大宣传效果的及时督促改进。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3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