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厦门、漳州、泉州、莆田、宁德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直各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有关高校督促所管辖项目的建设(筹建)单位,进一步细化年度工作目标,明确完成目标任务的时间节点、具体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工作措施,协助落实好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资金等要素需求,加快推进项目建设或前期工作,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请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及有关高校做好所管辖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主要包括完成投资、竣工、开工、前期突破及其它需要反映的相关情况)的月报工作,于每月5日前报送省海洋经济办统一汇总。
三、请省直有关部门主动靠前做好海洋经济重大项目的协调服务,帮助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和前期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附件:1 .2015年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doc
2.2015年福建省海洋经济在建重大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xls
3.2015年福建省海洋经济重大前期项目工作目标及责任单位.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加快海洋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3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