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1    浏览次数:1

各有关企业:

  《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2015年第16号公告)现已公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持有2015年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的企业,当年未就全部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或已签订进口合同但预计年底前无法从始发港出运的,均应将其持有的关税配额量中未完成或不能完成的部分于9月15日前交还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将对交还的配额进行再分配。对企业9月15日前没有交还且年底前未充分使用的配额,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在分配下一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时按比例相应扣减。

  二、按照《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2号,以下简称《分配原则》)、《2015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2015年第16号公告,以下简称《再分配公告》),注册地在北京市区域内且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均可在20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期间,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小麦、玉米、稻谷及大米、棉花四种农产品进口配额再分配申请(食糖进口配额再分配申请向市商务委提出)。2015年9月15日以后,不再接受企业申请。

  三、申请企业需在规定时间内(2015年9月1日至9月15日),向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申请。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如下:

  1.由申请企业填写的《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或《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申请表》,并需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企业公章。(申请表在《再分配公告》中下载,需一式两份。)

  2.包括《2015年粮食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和《2015年棉花进口关税配额申领条件和分配原则》中规定的“申领条件”中关于申请者的基本条件及必须具备的条件情况说明的书面申请。

  3.2014年10月1日前在国家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供复印件。

  4.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2014年度审计报告和2015年1-8月份企业财务状况和纳税记录的有关材料。

  5.企业连续三年度(2012年至2014年)在海关、工商、税务、外汇、检验检疫、粮食流通、环保方面有无违规记录的说明。

  6.企业没有违反《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行为的说明。

  7.申请企业证明其符合《分配原则》中规定的“必须条件”的相关证明文件。

  8.获得粮食、棉花当年进口关税配额并全部使用完毕的企业申请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再分配的,还需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

  上述申请材料,申请企业需认真如实填写,并保证申请材料的内容真实可靠。企业申请材料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的初审条件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下发的《分配原则》和《再分配公告》为准。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南大街丁2号天银大厦C座。

  咨询电话: 66415588-0834。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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