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2    浏览次数:3

  闽知管〔2015〕7号

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

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的通知

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专利运用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2017年)的通知》(闽政办〔2015〕27号)和《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办法(试行)》(闽知发〔2012〕10号)文件精神,为引导和扶持企业采用专利权质押方式实现专利权的市场价值,促进专利转化运用,我局决定组织开展2015年度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福建省区域内(计划单列市除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拥有自主有效专利权的中小企业;

(二)以自有专利权质押方式获得银行贷款,现已还贷;

(三)通过专利权质押贷款,实现质押专利转化运用,企业提供质押的自有专利权应与企业生产的产品具有相关性;

(四)在同一笔贷款项目中,企业从其他途径获得财政贴息资金的,不得再申报本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

二、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申请企业填写《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申报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2.与银行签订的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合同,银行贷款卡记录,质押合同在相关行政部门的登记备案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福州代办处出具的“专利权质押合同通知书”亦可);

3.银行发放贷款凭证、银行还贷凭证和利息支出凭证;

4.当地行政部门出具的2014年企业营业收入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4年审计报告。

以上材料需提交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胶装成册,原件经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审核后退回。

(二)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各县(市、区)知识产权局严把质量关,对本辖区内的申报项目进行认真初审。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签署推荐意见后上报我局。

(三)我局将根据申报情况到实地进行查验,并会同省财政厅对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进行审核后,在当年专项经费额度内择优确定贴息项目及贴息比例,按财政资金划拨渠道进行核拨。

三、贴息方式

通过省知识产权局和省财政厅审核的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贴息资金原则上每年核拨1次,对同一笔贷款项目采取企业还贷后给予一次性核拨的办法,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30-50%,贴息时间从计算贴息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每家企业享受贴息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如专利权质押贷款项目经历多个利息调整点,则《福建省企业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项目申请表》中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所经历的最小贷款利息填写并计算。

四、申报时间

请各设区市知识产权局按照本通知要求,抓紧组织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6月30日前将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三份(胶装)及电子件报送我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闫宏宇 陈晓晶

联系电话:0591-87819279   8781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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