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2015年度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0    浏览次数:1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公共财政管理要求,根据《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办法》、《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面向社会征集2015年度北京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以下简称“保护发展资金”)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研发、设计、生产、服务的单位。

  二、申报时间

  2015年9月10日—20日

  三、重点支持方向

  (一)传统工艺美术保护传承

  1.挖掘、抢救、保护濒临失传的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

  2.开展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认定;

  3.开展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和奖励;

  4.挖掘、整理、出版北京传统工艺美术技艺资料;

  5.征集、收藏和组织创作传统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6.开展工艺美术行业相关的调查、规划及政策研究;

  7.开展北京工艺美术优秀作品评审;

  8.举办工艺美术专业性展览展示交易活动。

  (二)技艺创新、工艺美术方面的科研和产品开发

  1.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工艺的创新研发;

  2.工艺美术精品的设计开发。

  (三)人才培养

  1.开展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以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

  2.发放大师带徒津贴;

  3.高等院校面向北京开展特色工艺美术学历教育专业培养能力提升;

  4.开展工艺美术人才培训。

  (四)北京工艺美术发展基金管理费

  (五)列入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的传统工艺美术行业其它事项。

  2015年度保护发展资金重点支持利用自有资金和社会融资项目、优化产业发展环境的公共服务类项目,支持传统工艺美术技艺保护和文化传承,鼓励建立人才培养实训基地及其他人才培养类项目,支持优秀工艺美术作品的展览和宣传,鼓励工艺美术新技术的推广应用。

  四、支持方式和标准

  传统工艺美术保护发展资金使用主要包括拨款补助和以奖代补两种方式。

  (一)拨款补助

  1.对以下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支持,补助金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或总支出):

  (1)征集、收藏和组织创作工艺美术优秀作品。

  (2)挖掘、整理、出版北京传统工艺美术资料。

  (3)开展北京工艺美术作品评审。

  (4)开展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认定,开展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认定,开展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以及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评审推荐。

  (5)开展工艺美术人才培训。

  2.对以下项目采取后补助或事中补助方式支持:

  (1)传统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工艺创新研发项目和工艺美术精品设计开发项目采用后补助方式,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2)举办工艺美术专业性展览展示交易活动,采用事中补助方式,补助金额不超过核定后项目总投资的20%,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以奖代补

  对以下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1.挖掘、抢救、研究、保护濒临失传的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支持额度不超过50万元。

  2.开展北京传统工艺美术珍品奖励、北京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奖励项目,支持额度依据《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京工促发〔2008〕7号)相关规定核定。

  3.发放大师带徒津贴项目,支持额度依据《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技艺珍品及工艺美术大师和民间工艺大师认定办法》(京工促发〔2008〕7号)相关规定核定。

  4.高等院校面向北京开展特色工艺美术学历教育专业培养能力提升项目,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北京特色工艺美术学历教育所需的环境建设与改造、购置相关的教学设施和软件、资料等,符合认定条件的项目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申报条件

  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北京市传统工艺美术保护相关政策;知识产权具有争议、实施主体不明确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已获得国家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申报单位承担的国家或市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竣工前,原则不再受理其新项目申请。延续支持和有配套要求的项目除外。

  (一)拨款补助

  1.项目申报单位属于工艺美术行业企事业单位、社团组织,在本市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项目申报单位近三年内在工商、税务、银行、海关等部门无不良行为记录,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原则上2014年度无亏损现象,当年度新建企业除外。

  3.申请事中拨款补助的企业要求在项目总投资完成50%(含)以上后,方可进行项目申报;项目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

  4.工艺美术行业生产工艺的创新研发项目,生产工艺须已具备生产条件;工艺美术产品的设计开发项目,产品应已投入生产。该两类核定后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

  5.申请项目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

  (二)以奖代补

  1.挖掘、抢救、研究、保护濒临失传的北京传统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项目,须具备完整的工艺流程。

  2.高等院校面向北京开展特色工艺美术学历教育专业培养能力提升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

  经国家教育部认定,具备独立工艺美术人才培养办学资质,并具备每年50人以上的工艺美术人才培养能力,具有相关办学经验,办学特色突出,对我市工艺美术人才培养起带动作用;有完善的教学管理制度、健全的教学体系和配套实训机制;有明确的教学规划、年度目标和学科建设方案。工艺美术相关师资队伍不少于10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的比例不低于80%,有固定的教学、实训场地和必要的教学设施、实训设备等。

  3.申请以奖代补的其他项目要求通过相关认定或符合相关标准。

  六、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登录“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官网”(输入网址www.bjeit.gov.cn),进入“企业服务中心”专栏进行注册、申报。(新用户须注册并经审批通过,方可开始申报)

  (二)根据项目情况选择适用的项目类型完成填报。

  (三)项目初评及纸质材料审核完成后,我们将组成专家评审组对所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 霄85235981;宋 雪85235081

  安 雄57587800;王艾荣57587529

  (二)技术服务咨询

  忘记密码联系:57587188、57587158

  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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