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局关于做好2015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申报及储备项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5-19    浏览次数:4

  闽发改服务〔2015〕289号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漳州招商局开发区经济局:

  为做好申报国家支持2015年粮食现代物流项目以及“十三五”期间建设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筛选原则

  (一)项目应符合《粮食现代物流发展规划》(发改经贸〔2007〕2136号)、《粮食现代物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经贸〔2008〕413号)和《福建粮食现代物流设施建设规划》(闽发改服务〔2007〕500号)规定的条件,建设内容符合“四散化”粮食物流发展要求,建设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有足够的粮食物流量,上下游之间紧密衔接、有长期稳定的购销合同关系。

  (二) 申报2015年项目应符合《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3号令)等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项目核准(备案)、城乡规划、土地使用、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手续齐全,合规在建或具备2016年3月底前开工条件。 将优先支持在建项目。

  二、有关要求

  (一)请你们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的筛选和申报工作,并于2015年6月1日前将拟申报项目简要情况和项目汇总表报送省发改委、省粮食局进行预审,同时将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分别发送至服务业处fgwfwyc@fujian.gov.cn和调控处tkc@fjgrain.com。见附件。预审通过后,再正式行文向我们报送年度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我们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2015年支持项目名单。

  (二)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省级须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出具《粮食现代物流项目建设承诺书》。为确保省级政府承诺内容的全面落实,在我们向国家发展改革委申请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文件前,列入年度拟支持项目所在设区市、县政府也要向省发改委、省粮食局就项目管理程序、工程质量、建设进度等问题作出承诺。具体样式另行通知。

  省发改委服务业处 联系人:侯建文 电话:0591-87063166

  省粮食局调控处 联系人:林华全 电话:0591-87514624

  附件:拟申请粮食现代物流专项补助项目汇总表.xls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粮食局

  2015年5月17 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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