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沙埕湾跨海大桥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已通过专家评审。根据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核准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报告书简本及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15年5月8日至2014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对报告书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保处反映情况。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电话:0591-87820185,传真:0591-87834664,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26号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资源环保处,邮编:350003)。
附件:1.宁波至东莞国家高速公路福建省沙埕湾跨海公路通道工程沙埕湾跨海大桥工程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2.评审会专家个人意见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
2015年5月8日